會計出納的職責及工作範圍:
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從廣義上講,只要是票據、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屬於出納。
壹、出納主要負責的工作:
1.收款:最重要的是收取客戶所支付的款項,可能是客戶直接支付或是開票或直接匯款,若是經由業務人員或客服人員收款後,仍是要交給出納。
2.付款:主要支付廠商貨款,可能廠商來領現金或支票,或是郵寄支票給廠商,或是直接匯款。經辦人員填寫請款單核準後,交由出納人員支付。
3.因為負責現金及票據之收取與支付,因此公司與銀行賬戶相關的作業與管理也都由出納負責。有開支票的還要負責票據管理。
4.如果公司的供應商很多,那麽出納的作業就會較忙,壹般公司每個月會固定壹天或兩天為付款日,集中作業,但如果有很多付款日的話,出納的工作就會更忙,且不好管理。高階壹點的出納可以做到現金預算。
二、出納的工作職責介紹:
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財會法規,出納員具有以下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出納員應嚴格遵守現金開支範圍,非現金結算範圍不得用現金收付;遵守庫存現金限額,超限額的現金按規定及時送存銀行;現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結,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每日下班前應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對;銀行存款賬與銀行對賬單也要及時核對,如有不符,應立即通知銀行調整。
(2)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要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再據以編制收付款憑證,然後根據編制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余額。
(3)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匯、購匯制度的規定及有關批件,辦理外匯出納業務。外匯出納業務是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國際經濟交往日益頻繁,外匯出納也越來越重要。出納人員應熟悉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及時辦理結匯、購匯、付匯;避免國家外匯損失。
(4)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他單位辦理結算。這是出納員必須遵守的壹條紀律,也是防止經濟犯罪、維護經濟秩序的重要方面。出納員應嚴格支票和銀行賬戶的使用和管理,從出納這個崗位上堵塞結算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