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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股東不出資怎麽辦?

問題1:公司虧損股東不繼續出資怎麽辦?公司章程規定了出資行為,不符合章程的,其他股東可以以該股東侵害其他股東權益為由向該股東提起訴訟。

因為公司法對股東出資有明文規定,不履行出資義務是違法的。

問題2:小股東是法人。大股東不出資怎麽做生意?資本關乎企業的生死存亡!所以,再找個搭檔吧。沒有資本的合作,其實就是沒有信任的合作。

問題3:註冊公司,老板要把我算成股東,但我不出資。怎麽才能戒掉?我可以和其他股東協商無條件或有條件退股。如果妳從這個公司獲益,妳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問題4:發生事情公司不承認自己是股東怎麽辦?沒有合作協議,沒有出資證明書<公司法>第三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簽發日期。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蓋章。”因為這次修改公司法後,工商登記時不再登記註冊資本,只登記股東認繳。公司成立後,股東仍須按照公司章程規定,按照各自認繳的出資額進行出資,以滿足公司經營的需要。而且實際出資額是分配紅利的主要依據。出資證明書是各股東實際出資的證明,所以公司法沒有刪除這部分。

問題5:公司讓我以公司名義做股東,我沒有出資。是股東嗎?提問者用了“公司讓我做名字”這個詞。不是公司讓妳掛名,是妳持有壹個股東的股份。很多人不理解這個問題。公司就是公司,股東就是股東。壹般情況下,公司並不擁有自己的股份,那麽怎麽可能是公司讓妳代持股份,而股東讓妳代持他的股份呢?

簡單來說,妳是顯要股東,別人是隱名股東,妳沒有股東資格。

但實際操作中,這種代持有的並沒有代持協議,也可以說妳是股東。妳說妳沒有出資,尤其是前幾年工商註冊需要驗資,但是別人把錢打到妳的卡裏,然後妳的卡把錢打到公司賬戶裏。這不就是妳的貢獻嗎?

如果沒有托管協議,讓妳持有的股東不能告訴妳卡裏的錢是什麽性質的,妳想當股東,妳是不是股東就不好說了。這要看整體情況。公司法中有壹種特殊的案由叫做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情況太多,妳提供的信息太少,無法給出結論性的答案。

妳可以把情況說清楚,給我私信,我來回答妳的問題。

問題6:股份分紅,以及新項目股東的出資。《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享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從妳們去年的利潤分配來看,妳們是按出資比例分紅的。

我不明白“股東需要為新項目買單”是什麽意思。

如果妳想再成立壹家公司,與現有公司無關。新公司將根據您的投資協議和公司章程確定各股東的出資份額和利潤分配方式。

如果這個公司因為壹個新項目還需要增資,有兩種情況,壹般是按照原來的出資比例認繳,妳還是出資新部分的30%;如果所有股東都同意不按照原來的出資比例,增資後需要重新確定各股東的出資比例,以重新計算各人對新增部分應繳納的出資額。比如原註冊資本654.38+0萬,妳出資30萬,占30%。現在妳準備增資654.38+0萬,增資後註冊資本200萬。所有股東同意後,妳占40%。同時,需要明確增資後的分紅比例(因為分紅可以根據出資比例,也可以考慮其他因素設定另壹個比例,而不是出資比例,但必須經“所有股份都是餓了麽”同意)。

不管怎麽增資,都要有股東會決議,要修改章程。而且必須經過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驗證,並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如果只是因為有臨時的新項目需要資金周轉而不打算增資,那就是向股東借錢。這也需要股東會決議,明確每個人借的錢數,借款期限,利息如何支付,如何歸還。

新成立的公司不應該實繳註冊資本。我們公司的股東如果要繳納出資,應該怎麽做?第壹,妳的理解有偏差。修改後的《公司法》只是取消了工商登記前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驗資的規定,也就是說,工商局只登記公司註冊資本和各股東的認繳額,不再登記實繳額,不再將資本到位作為公司設立登記的前提條件,因此不需要驗資報告。登記時沒有提出要求,不代表股東不需要出資。根據公司章程,股東仍須按其認繳的出資額出資。只是不壹定要在工商註冊之前。章程應當規定出資額、出資期限和出資方式。2.公司註冊時,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後資本暫時未到位,實收資本余額為0。資金什麽時候到賬,什麽時候處理賬目?短期內實收資本項目為0也沒關系。但是妳不能長期不還資本,因為公司也需要錢來運轉,長期負債是撐不了多久的。

問題8:如何處理《公司法》中出資不實的股東?公司成立後,公司登記機關發現公司實收資本有不實嫌疑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驗資證明。股東原出資中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應當重新驗證,並由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價值的,根據《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由虛假出資的股東補足差額,其他股東在公司成立時承擔連帶責任,為補充責任。但是,除另有約定外,非貨幣投資財產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發生貶值的,投資人不承擔投資不實的責任。此外,虛假投資的責任具體如下:

(壹)虛假出資的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在出資不足範圍內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2)公司成立時的其他股東對虛假出資承擔連帶責任;

問題9: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如何退股?抽逃後未繳納的註冊資本是否需要補足?《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但這並不意味著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退股。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或者退股的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妳公司剛剛成立壹年,不存在依法破產解散的情況,因此不存在依法解散退出公司的第三種形式。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分析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具體退股方式。

壹、以股權轉讓方式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包括股東之間的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1.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壹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公司章程關於股份轉讓的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申請退股的法律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75條確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

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為了行使退股權,股東必須滿足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壹。上述三種情況在公司存續期間很難發生。除上述三種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退股並無相關法律依據。

3.公司解散和退股

從《公司法》的規定分析,股東在公司解散時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力。1.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壹條規定: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根據本條第壹款第二項規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和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余財產,由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可見,當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解散時,公司股東實際上已經達到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在特殊情況下,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將使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體股東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這壹條款的目的是保護少數股東的利益。但在實踐中,對這壹法律的解釋和適用很難把握,必然會遇到如何解釋和適用這壹法律的問題。例如,什麽樣的情況是> & gt

問題10:已認繳出資但未實繳出資的,依據《公司法》是否具有股東身份?

第三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股東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十四條股東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

所以,①有沒有股東身份,要看妳有沒有在工商局註冊(只要認股就可以註冊);(2)責任是基於認繳的金額,而不是實繳的金額;(3)未按規定繳納出資的,在辦理變更登記前仍是股東,仍需承擔責任。給公司或者其他已繳納出資的股東造成損失的,可以追究其責任;(4)收益分配是按實繳金額的比例而不是認繳比例,出資不到位就不能參與分配。

如果實在不想出資,可以退出股東,經股東大會決議後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也可以由其他股東認繳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