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秦皇島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及其合署辦公)是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負責全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和房改工作。1、貫徹國家和省有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房改、房地產開發、舊城改造、城市房屋拆遷、住宅產業現代化和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全市城鎮住宅建設規劃和房地產開發、舊住宅區和城中村改造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參與城市居住區的規劃審查、論證和綜合驗收。
4、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審查、審批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和審定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價格;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審批。
5、負責全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編制全市廉租住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6、負責市政公用房屋的管理和房屋的保管;負責制定全市公有住房租金標準。
7、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產權的管理。依法辦理城鎮房屋權屬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負責管理全市房產測繪和城鎮房屋面積計算結果的確定。
8、負責管理全市各類房地產市場。負責全市商品房預(銷)售管理,核發市區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管理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和房屋租賃市場。
9、負責落實全市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負責全市公有住房銷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二級市場管理。
10,負責市區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
11,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屋拆遷項目的審批、拆遷單位的資質審查和拆遷企業的資質管理,核發市區房屋拆遷許可證。
12,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新建住宅區*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和審批;負責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
13,承接執行歷史上形成的私房政策。
14,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工作。
15,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查審批、等級評定、年檢和專業培訓。
16,負責城區、舊居住區和城中村改造的協調和指導。
17,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的管理、指導和協調;負責住宅性能評價和住宅建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應用。
18,負責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房改、拆遷、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方面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接待、調查和處理來信來訪、投訴、舉報和控告。
19,負責查處房屋使用、交易、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中的違法案件。
20、負責對各縣、區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舊住宅區和城中村改造實施業務指導,並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21,負責全市各類房屋普查和房屋檔案管理。
22、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發布房地產市場相關信息。
23、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招商引資工作。
24、負責協調鐵路、煤炭、石油、軍工系統與地方房改政策的銜接。
25、負責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保障性住房建設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6.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根據上述職責,市房產局(市房改辦)內設17個部門。
(1)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重要文件、領導講話、工作部署、工作總結的起草,局黨委下發文件的審核和文字控制;負責局黨委各種會議的準備並做好記錄;負責全面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黨委的公文處理、印章管理、機要保密和信息反饋;負責督促局黨委同意的事項;負責房地產行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工人、青年和婦女工作;負責局黨委中心組的理論學習;承辦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辦公室(信訪辦)
負責重要文件、領導講話、工作安排、工作總結的起草,局發文的審核,文控;負責局機關各種會議的準備,並做好會議記錄;負責公文處理、印章管理、保密、後勤、政府接待、種植和衛生安全等工作;負責督促局議定事項,協調各部門工作;承辦市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負責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負責全面的統計報表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制定本局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纂全市房地產誌、年鑒和大事記;負責全面信訪和維護社會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行政調解、平安建設等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組建人事科(老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編制、機構、人事和勞動工作;負責機關局級幹部的培訓、考核、考察、任免,幹部職工的錄用、調配、獎懲;負責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基層組織、黨員隊伍和整體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知識分子的全面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評聘工作;負責老幹部的全面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負責局機關人員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公積金的繳納;負責全面的人事檔案管理。
⑷財務科(審計科)
負責本局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整體財務收支計劃和預決算;負責固定資產的全面管理;負責所有行政費用的收取和結算;負責財政撥款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負責全球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5)執法監督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房改、物業管理、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等方面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查處商品房使用、交易、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和預售(銷售)中的違法行為;負責執法過錯和錯案的追究;負責組織行政復議和應訴;負責組織起草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房改、物業管理、房屋拆遷、舊城改造、房地產開發等方面的規範性文件;負責組織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組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房改、物業管理、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等方面的違法案件和行政許可聽證。
(6)房屋管理處(秦皇島房屋安全鑒定所)
負責市政府直管公房管理和委托房管,落實私房政策;負責直管公房出售和已購直管住房二級市場管理;負責計算直屬管轄公房的租金;負責公有住房租賃保證金的管理;負責所轄直屬公房的統計和檔案管理;負責編制市區危舊房改造計劃;負責市區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各縣做好房屋安全鑒定工作;負責房屋裝修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和驗收。
(7)財產管理科
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產權的管理;負責市區各類房屋權屬登記的審核和房屋權屬證書的審批;負責全市房產測繪機構的資質審查和房產測繪成果的鑒定;負責管理全市產權管理業務規章制度和流程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全市產權基礎數據的統計工作;負責全市產權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對四縣房屋產權管理的業務指導。
(8)市場管理科
負責全市住房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預售管理,核發市區(含開發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全市房屋中介市場的管理;負責市區(含開發區)房地產經紀(顧問)資質備案和全市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初審和申報;負責全市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負責市區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管理,發放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基礎數據的統計、監測和分析;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對縣、區房地產市場管理的業務指導。
(9)物業管理處(秦皇島物業管理處)
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協調和指導;負責城市新建住宅區*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和審批;依法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招投標活動和房屋室內裝修活動;參與城市居住區的規劃審查、論證和綜合驗收;負責審批新物業的物業管理方案;負責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物業管理的綜合驗收;負責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經營行為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物業管理企業的評價;負責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
(10)拆遷管理科(秦皇島市房屋拆遷辦公室)
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屋拆遷單位的資質審查和拆遷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研究起草我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負責受理城市房屋拆遷項目許可申請,發放拆遷許可證;負責暫停期限的延長、拆遷期限的延長、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的轉讓、拆遷產權不清房屋的審批;負責城市房屋拆遷項目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受理拆遷委托合同備案;負責受理城市房屋拆遷項目行政裁決申請,依法實施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和房屋強制拆遷履行工作;負責對各縣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業務指導和拆遷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的規範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查處違法拆遷行為;負責城市房屋拆遷數據、檔案、統計和信息公開的管理。
(十壹)房改業務管理科
負責全市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的實施;負責全市公有住房(不含公有住房)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二級市場管理;負責全市公有住房租金調整的計算、評級;負責建立和管理城鎮職工家庭住房檔案;負責全市房改政策的宣傳、咨詢和業務培訓;負責對各縣、區房改方案操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協調全市各系統房改政策的銜接;負責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處(秦皇島市廉租住房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年度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初審、審批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濟適用住房指導價格,審核、審定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價格;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審批和管理;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過戶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確定聯動項目和保障性住房開發的地塊比例;負責確定聯動項目中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總建築面積和套數;負責組織聯動項目建設中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廉租住房年度計劃;負責全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登記和管理;負責編制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物價管理部門,確定貨幣分配對象的補貼標準和實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標準;負責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住房改革基金管理科
負責市區房改資金的籌集、支付和使用;負責對各縣(區)房改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房改資金檔案的建立和管理;負責房改資金管理政策的宣傳咨詢和房改資金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負責房改資金的統計匯總。
(十四)舊城改造管理科(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科)
負責協調處理舊城改造指揮部和舊城改造遺留問題;負責舊城改造的規劃和計劃;組織舊城改造項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提出改造方案和相應的配套政策;負責舊城改造項目的管理和協調;負責市舊住宅區和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5)開發企業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查、評級和年檢;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員工的在職培訓和上崗證的發放;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誠信信用檔案管理;負責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違法違規現象;負責招商引資。
(16)住宅產業管理科
負責落實上級有關住宅產業現代化的政策,制定全市住宅發展規劃和住宅產業發展規劃及住宅產業現代化推進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住宅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組織推進國家康居示範工程;負責研究制定我市住宅開發建設的技術體系;負責組織實施住宅性能和住宅零部件的評價和鑒定;負責管理和指導住宅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和落後技術、產品、材料的淘汰和限制。
(十七)發展項目管理科(信息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審批房地產開發項目;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制度的實施和監督;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資金審核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統計報表;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跟蹤管理和服務;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局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紀委(監察室)
為市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
負責全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協助局黨委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抓好黨員幹部的黨風廉政教育;加強效能監察,促進機關廉潔高效,保障上級和局黨委相關工作的落實;受理黨員的申訴和控告,保護黨員的合法權利;依照有關規定查處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違法違紀行為;負責整體紀檢監察隊伍建設。
工會
負責全面工會工作,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主人翁作用;組織動員員工開展勞動競賽,提出合理化建議,開展技術培訓活動;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培養“四有”勞動力;開展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活躍員工的文體生活;為員工開展扶貧、互助和“送溫暖”活動;加強工會組織自身建設,依法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加強對基層工會的檢查和指導。
共青團委員會
負責* * *共青團的全面工作。按照局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部署,抓好團員青年職業道德建設,引導青年愛崗敬業、建功立業,為青年成長和中心工作大局服務;協助局黨委和有關部門選拔、配備和管理共青團幹部;做好優秀青年入黨推薦工作;做好團的組織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對基層團組織進行檢查和指導;開展各種文化體育活動,活躍青少年的文化生活;做好團費的收取、使用和檢查工作。
我為
負責全面婦女工作和計劃生育工作,依法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組織動員全局婦女弘揚自尊、自愛、自強、自立的“四自”精神;開展“為婦女做貢獻”活動,鼓勵婦女在各自崗位上做出貢獻;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杜絕計劃外生育;加強對基層婦女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政府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黨員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的政治學習和思想教育,指導局機關各支部和老幹部支部的工作。
人員配備和領導職位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機構由78個核定,逐步過渡到73個。其中,房改辦主任、黨組書記、主任1人,副主任5人,房改辦副主任1人,黨委專職副書記1人,紀檢書記1人,科級(含工、青、婦、機關總支副書記)41人,職工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