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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相關: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但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商標、版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在會計上有相對明確的規定和操作方法,但作為無形資產的管理和核算仍存在很大的缺陷和不足。本文擬對此進行探討。

壹,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的會計問題

首先,對土地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土地在國家的重要性主要是指政府、企事業單位等單位的固定安置功能和商業增值功能。首先是固定放置功能。壹個企業或機構如果沒有自己的土地,很難長期生存和發展。二是商業化的增值功能。土地上的附著物(房屋、建築物)有殘值,但土地本身沒有殘值,或者殘值壹般大於原值。但作為城市(農村集體)土地,土地使用權只會增值,壹般不存在價格下降和貶值的可能,尤其是在中國。然而,作為壹種非常重要且不可替代的資源,它排在企業或政府資產的末尾。在企業和個人的交易過程中,巨大的利益往往被忽視,監管失控,成為少數人牟利的對象。

二是土地管理嚴重不足。目前,雖然從中央到地方都沒有忽視土地的重要性,但到目前為止他還沒有系統的對口管理部門和專業的管理人員,管理處於壹種雜亂分割的狀態。目前,中央政府有國土資源部,省、地、縣地方政府的相關管理部門實際上只管理城市國有土地和部分未出讓的非城市集體土地,處於非常廣泛的宏觀調控層面。至於已經出讓或劃撥的在用土地,基本都在“無形資產”管理之下。企事業單位用地作為壹種固定稅種(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費),由稅務機關或其他部門控制,只按固定的歷史價值接受,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能不相協調。在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中,沒有專門的土地管理部門或崗位,對土地資產的原值、用途、開發利用和長期價值壹無所知。

第三,在會計資產管理中將土地使用權確認為壹項資產存在很大缺陷。土地使用權在會計上被確認為“無形資產”,嚴重影響了會計重要性原則。首先,作為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它是有形的和可見的,有形的或可感的,如三角形、梯形、長方形、正方形等等。第二,收入穩定。作為城鎮(農村集體)土地,隨著社會的發展、科技的進步、工業化和信息化的推進,土地使用權只會增值,幾乎不存在價格下跌和貶值的可能,與會計上所有資產的定義有著完全不同的內涵。第三,可以獨立發揮作用,不需要和其他資產壹起使用。

第四,對土地的繼承認識不夠。除了固定資產,除了房屋、鐵路、橋梁、水庫,企業是有時間限制的,土地壹旦被占用或控制,基本上可以在法律框架之外找到繼續占用和使用的資源和理由,無限延期(個人宅基地、企業的不動產、各種社會組織的不動產在城市最明顯)。目前,城市發展、城市規劃和布局都打上了土地使用權的烙印。從這個角度來說,土地的屬性不受政治和制度的影響,而是具有連續性,這是由於它的屬性。

二、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的會計對策

壹是提高認識,加強管理。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的任何職能司(局)壹樣,管理全國的土地及其使用權。不僅管理全國的土地及其使用權,還管理全國的土地規劃和土地收益。無論是未售土地還是已售土地,無論是戈壁灘還是沃野平原,無論是城市土地還是農村集體所有土地,都要納入統壹的網絡,由專人管理,對這方面非常熟悉。政府部門使用的土地和各類未利用土地(包括廣大農村集體所有的廣大土地),都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通過建立數據模型和管理系統,建立有專門人員的運行機制,定期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交報告,進行管理。

第二是作為單獨的資產進行管理和核算。筆者認為,將土地作為固定資產單獨管理和核算是非常合理的。這裏有兩層意思:壹方面,土地使用權指的是征地成本,也就是為國家政府征收土地的費用。目前,城市土地利用中已有壹套成熟的、比較完整的機制評價法變化表,可以作為便於計算和操作的依據和基礎;另壹方面,土地使用權不包括地上建築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各種搬遷補償費(這些費用作為固定資產或長期待攤費用處理)。這種單獨核算對於部分土地的買賣和租賃具有重要意義。另外,作為單獨列示的資產,出現在企事業單位的報表中,像投資性房地產壹樣單獨列示。

三是采取土地使用權分開管理和核算的科學方法。在土地使用權的會計核算中,有“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權評估”兩個總賬科目,定期在會計報表中披露。“土地使用權”科目主要核算初始階段取得的土地取得費用,包括購買、置換、非貨幣性交易、通過重組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過程中的攤銷、後續支出等業務內容。土地上的建築物、附著物及後期開發中發生的各種費用,應按其使用壽命作為固定資產或長期待攤費用處理。“土地使用權估價”科目主要核算土地使用權的定期評估、增減。在土地使用權的披露中,“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權估價”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長期資產單獨列示,並在報表附註中詳細披露,包括使用面積、人員管理、重大事項說明等。及時反映土地使用權的增加、變動和潛在價值,客觀反映企業購買、使用和處置土地使用權所產生的現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