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壹般需要手續有(各地區會有差別): 1、身份證件( 居民身份證 、戶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2、借款人家庭經濟收入證明。 3、 住房公積金 繳存證明。 4、自籌資金的金額、來源及證明。 5、購買住房的提供符合規定的住房購買合同或協議;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城建管理部門批準的證明文件和 土地使用證 (均為原件) 6、抵押物或物質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的身份和資信證明。 7、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法律客觀:《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壹、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壹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