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等額借貸作為記賬憑證
目的
填制會計憑證必須借貸對等,但不能視為目的。在實踐中,我們需要更多地考慮借貸平等之外的其他事項。以下是做賬時需要考慮的事項。
答:審核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
b:會計憑證各要素是否完整、準確;
c:報銷是否符合公司內控制度和流程規定。報銷程序是否合理,簽字是否齊全,審批權限是否適當;
d:檢查票據要素(時間、地點、金額、票據編號)是否與業務內容壹致;
e:每項支出是否有預算,預算是否符合預算。是否有超出預算的處理方案;
f:匯總是否便於以後的審核和查詢,數據是否便於以後的提取和處理;
g:特殊事項是否符合制度或經相關領導批準;
h:風險防範意識。填制憑證壹定要意識到稅務風險和法律風險;
I:報銷費用要有預算控制意識。招待費、廣告費等。應始終關註它們是否超過所得稅扣除限額;
j:其他會計準則規定了企業管理會計的要求。
2.沒有發票妳不能記賬。
由於我國稅收管理過於依賴“以票控稅”,會計人員做賬前必須要看到發票。沒有發票妳不能記賬。以及沒有發票不能稅前扣除的誤區。
當然,如果沒有發票,也是可以記錄的。至於能不能稅前扣除,那是個稅法問題。在實踐中,許多人混淆了會計和稅法。甚至有見賬不入賬、無票不入賬、無發票不入賬的情況。
會計和稅法的相關規定中沒有規定發票是合法有效的憑證。會計人員不必把合法有效的憑證等同於發票,同時,當稅務局人員只承認發票是合法有效的憑證時,就需要據理力爭。
然後還有壹些不用發票就可以稅前扣除的。如下所示:
答:工資薪金、獎金;
b:社保費用和工會經費;
c:職工福利費;
d:銀行貸款利息支出;
e:鐵路部門票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使用增值稅發票及稅控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第76號)文件第(二)款規定,中國鐵路總公司及所屬運輸企業(含分支機構)可暫延期使用自行印制的鐵路票據);
f:資產減值損失;
g:違約金;
h:罰款支出;
I:固定資產折舊;
j:準備金(符合稅務機關要求的資產減值準備金和風險準備金);
k:支付給境外企業的勞務費用(如果涉及的勞務活動全部發生在境外,不需要在國內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所以不需要正規發票。企業可憑境外企業出具的票據、外匯支付憑證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的合同在稅前扣除。);
l:其他符合要求不需要發票的情況。
3.收據不能在稅前入賬或扣除。
1.實踐中經常有人問收據能不能報銷。有人說收據壹定不能報銷。原因是收據不能稅前扣除。這個問題是典型的會計分錄與稅法稅前扣除的混淆。
符合會計準則要求的,可以入賬。至於能不能稅前扣除,那是個稅法問題。如果收入入賬,但稅法規定不能稅前扣除。然後直接在稅法層面進行調整。試想,企業人員從事經營活動,因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取得發票。
所以就因為不能稅前扣除就不報銷?妳打算自己承擔費用嗎?有人可能會說,這個壹般都在賬戶裏。兩套賬違規操作的事情我真的不想多說,去做,去珍惜。
2.如果收據錄入的問題解決了,那麽收據就可以錄入了,但是可以稅前扣除嗎?很多人想當然地認為“以票控稅”肯定是不允許抵扣的。如果企業的會計是“以票控稅”的頑固思維,可能是做不了賬的。我們來看看哪些日常收款可以稅前扣除。
答:收費票據由政府部門開具;
b:收費票據會由各種機構開具;
c:捐款收據;
d:收取工會經費;
e:法院訴訟費執行費收據;
f:軍用收據;
g:其他符合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收據。
4.白條不能入賬,也不能稅前扣除。
白條能否入賬的問題與本文第三點相同。會計和稅前扣除是會計和稅法的兩件事。白條可以入賬,但能否抵扣要看稅法的相關規定。
實際上,企業的借條應該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核算,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如果這筆支出不符合稅法稅前扣除的要求。也需要根據事實進行調整。這時候會計和稅法是區別對待的。
現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存在的白條可以簡單如下稅前扣除。以下項目最終能否稅前扣除,必須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溝通,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協助證明所發生的費用是稅法認可的合理、真實、合法、有效的憑證。比如有沒有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或者仲裁機構的裁定書。比如,為經濟活動支付的報酬是否屬於價外費用,是否有雙方簽訂的提供應稅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協議、雙方簽訂的補償協議等書面文件。
答:獨生子女補貼、高溫補貼、取暖費補貼;
b:遣散費;
c:賠償;
d:經濟合同規定的罰款;
e: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償、賠償費用。(拆遷及青苗補償;但需要相應的補償協議等證明文件);
f:養老金、救濟金等福利補貼;
g:喪葬費;
h:稅法規定的其他可以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如果上述構成個人所得稅義務,則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5.會計憑證必須有原始憑證。
除結帳和更正錯誤的會計憑證外,其他會計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所以除了計費和糾錯憑證不需要有tableland憑證,其他都需要tableland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