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博士學位並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者會計講師資格,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2.取得碩士學位或者學士學位後,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者會計專業講師資格滿5年,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
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或者碩士學位後,取得會計師資格滿3年,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或者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公開發表會計專業著作,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2)參與編寫省(部)級及以上會計行業法規的主要起草人。
4 .長期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非會計專業中級資格10年,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二)取得普通大專學歷或專科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取得會計師資格或其他中級資格滿8年,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