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算:根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的25%來計算應交的所得稅。
二、分錄:
1、計提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結轉: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用
根據會計分錄涉及賬戶的多少,可以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簡單分錄是指只涉及兩個賬戶的會計分錄,即壹借壹貸的會計分錄;復合分錄是指涉及兩個(不包括兩個)以上賬戶的會計分錄。
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屬於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企業所得稅采取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相結合的雙管轄權,把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分別確定不同納稅義務。
1.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2.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征稅對象
1.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3.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的確定原則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壹)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