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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答疑 ▌會計人員經常問的6個財稅問題,值得關註!

1.銀行貸款利息回單能做為稅前扣除憑證?

答:不可以。

參考:總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讀現場實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企業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也就是,凡對方能夠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必須以發票作為扣除憑證。

以往壹些企業(如銀行)用利息單代替發票給予企業,而沒有按照規定開具發票,2018年28號公告發布後,必須統壹按照規定開具發票。否則,相關企業發生的利息,將無法稅前扣除。

2.單位招了臨時工,付的錢是按工資薪金還是按勞務報酬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若臨時工與單位存在雇傭關系,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納稅,若臨時工與單位不存在雇傭關系,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申報納稅。

參考:根據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後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3.為子公司員工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能否稅前扣除?

答:子公司員工不屬於本企業職工,母公司為其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不得稅前扣除。

4.我公司經常給客戶報銷車票,能否計入差旅費?

答:不可以,應該計入業務招待費。

5.去年我企業認證了壹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20萬元,忘記抵扣了,現在還可以申報抵扣嗎?

答:可以的,妳公司發生的去年未按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可在 2020年 3 月 1 日後申報抵扣。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45 號規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6.我企業支付外部人員劉師傅勞務報酬10300元,請問代扣20%個稅的時候是按照含稅收入還是不含稅收入?

答:應該按照不含稅收入計算代扣的個稅。

不含稅收入=10300/1.03=10000元

代扣的個稅=10000*(1-20%)*20%=1600元

參考1:

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已繳納的增值稅附征稅費,可以從不含增值稅收入中扣除後,再減除費用。

參考2:

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已繳納的增值稅附征稅費,可以從不含增值稅收入中扣除後,再減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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