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東京宣言》的審計
《東京公告》包括前言、關於最高審計機構在加強公共會計責任制度中的作用的指導原則聲明、會計責任制度——概念、爭論和問題、企業審計作為促進公共會計責任制度、公共企業會計責任制度和培訓在加強公共會計責任制度中的意義。隨著公共部門和政府的增多以及公共企業的發展,會計責任制已經擴展到更廣泛的領域,更有必要保證會計責任制程序的應有地位。除了傳統的審計,審計機關還應在計劃、執行和交付過程中行使職權,以確保管理公共財產的效益。公共會計責任制是指受托管理公共財產的人員和當局,他們有責任報告這些財產的總體管理情況,並承擔財務、管理和項目規劃的責任。計劃和審批部門應盡可能明確評估計劃項目和投資的目標和標準,以便對其效果進行有意義的檢查和分析。行政部門中的管理機構或中心機構應發揮監督檢查的作用,在資源使用中樹立成本觀念,講求更高的效率和效果。(二)對所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公共部門和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由於開發費用和投資由公共部門承擔,並為此籌集了必要的資金,所有這些單位的活動都應接受審計機構的審計和檢查。應當對這些單位的公共資源和資產的取得、處置及其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審計監督。③開展經濟效益審計。過去,審計機關的基本職能是對其審計的公共部門和經濟實體的財務報表發表意見,並核實其可信度。現在,他們應該在經營業績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審計機關應通過評估其業務,包括其效率和效果,逐步開展效益審計。審計機關的審計範圍應包括檢查財務報表、法紀、經濟、效率和效益。經濟效益審計作為財政合理性審計的補充,旨在使人們認識到公共部門和企業的公共支出和資源利用的成果以及保證政府應有的收入,並對不足之處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他們改進計劃和管理方法,建立有效的綜合信息系統,經濟有效地利用資源,改進管理方法,提高工作質量。④發揮內部審計和其他審計力量的作用。審計機關應與內部審計力量密切合作,並給予專業指導。必要時也可以委托其他單位進行審計,但應當在審計機關的指導下進行,審計報告應當經審計機關審核同意。審計機關還應與計劃和行政人員合作,不斷幫助和指導他們進行有利於加強會計責任制的改革。⑤保持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客觀性。要發揮有效的作用,首要的是時刻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審計報告要有針對性,客觀說明問題,及時準確,廣泛宣傳。那些犯錯誤、營私舞弊或玩忽職守的人應該受到嚴厲的譴責和懲罰。⑥加強審計人員的培訓。培訓對象是審計機關的各類工作人員。審計機構,如果條件允許,可以擴展到計劃人員、財務經理和其他管理人員。審計機關應配合上級教育部門開展培訓。審計機關要籌集資金,改善培訓設施,通過加強培訓,努力保證大批訓練有素、有經驗的工作人員從事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