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以年度的發票則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不得在稅前扣除。
問題二:發票復印件可以入賬嗎 業務屬實的話,應該是可以的。
問題三:購買車輛發票復印件能作為記賬依據嗎 復印件不能作為記賬依據,復印件記賬不符合會計法,很容易重復記賬
問題四:普通發票遺失,可以用復印件入賬嗎 關於納稅人丟失已填開發票有關問題的批復 粵地稅函〔2008〕473號
中山市地方稅務局:
妳局《關於納稅人丟失已填開發票有關問題的請示》(中山地稅發〔2008〕120號)悉。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納稅人丟失已填開發票處理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2004〕314號)第四條規定:“取得發票的壹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可向開具發票方申請出具曾於X年X月X日開具XX發票,說明取得發票單位名稱、購貨或服務的單位數量、單價、規格、大小寫金額、發票字軌、發票編碼、發票號碼等的書面證明,或要求開具發票方提供所丟失發票的存根聯或記賬聯復印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作為合法憑證入賬,壹律不得要求開票方重復開具發票”。其中,“主管稅務機關”是指開具發票方的主管稅務機關。
此復。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O O八年七月十八日
問題五:丟失發票聯可否用復印件記賬 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第28條:第二十八條 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丟失對方單位開具的發票話,去對方單位取得記帳聯復印件,並加概對方單位公章。丟失自己的記帳聯的,那就把留底復印入帳,並做說明(記得蓋個章哦)發票聯丟了不能再開負數票了,用記帳聯的復印件蓋上妳單位的財務章可以入帳 1、發票聯丟了不能開負數票;2、記賬聯復印件必須加蓋開票方公章,購貨單位憑此原件入賬。最好是在主管稅務機關備案;3、記賬聯原件必須是在開票方的手中,不能將原件給購貨方。今後稅務查票時都會看的
問題六:發票是復印件可以報銷嗎 還要讓對方公司寫壹份證明到當地稅務局填份表格出具發票丟失憑證,然後交納罰款,再把憑證交給妳單位!
問題七: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後可否用復印件入帳 給妳壹個文件吧,對照著辦: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
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2]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解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壹般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產生的涉稅問題,現將壹般納稅人丟失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關稅務處理問題明確如下:
壹、壹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樣式附後),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壹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後可憑該發票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二、壹般納稅人發生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必須及時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對其報告的丟失發票是否已申報抵扣進行檢查,對納稅人弄虛作假的行為,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三、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執行。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5〕015號)第三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關於用復印件作為原始憑證的問題,我認為沒有問題。既然可以抵扣,地稅當然有效。不過最好按下面的要求補好手續,這樣地稅就沒話說了。
摘錄壹段財政部關於“外來原始憑證遺失處理辦法”的規定:“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後,代作原始憑證。”
樓主啊,既然是合法的憑證,地稅當然應該承認的,那麽也就不用做所得稅前的納稅調整了。稅務上說的“白條”是指根本沒有取得發票的,妳是已取得發票,只是將他丟失了。如果地稅非要說是白條的話,那麽他要證明對方沒有開過這張發票才行。地稅也是講道理的!當然妳要想找到正好符合妳情況的有關所得稅的規定也是不可能的。
另外,從另壹個角度講,如果地稅說是白條,不允許進入成本,要調整出來,那麽假如妳這張發票金額巨大,那麽妳就會出現巨額利潤,這合理嗎?同時妳沒有成本,那麽妳銷售的時候不是成了虛開發票了嗎?所以,只要妳手續齊全,地稅應該是承認的。
問題八:發票復印件可以入賬嗎 發票復印件不可以入賬,望采納
問題九:復印件可以報銷做賬嗎 不可以,原件丟了要重新簽字
問題十:發票的復印件能做帳嗎 稅法有規定
1. 發票未開出即丟失的
原因:這種情況壹般是因為發票管理不善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發票丟失或被盜而造成。
處理:購票單位應於事發當日書面報告國稅機關,報告材料要寫明專用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並通過國稅機關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申明”。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票的壹般納稅人,還應持IC卡到國稅機關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手續。
處罰:此種情況可能會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
預防:購票單位應完善發票管理制度,加強發票管理,同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證發票安全;稅務機關在出現這種情況後,也會加強對購票單位發票管理的監督。
2. 發票開出後才丟失的
處理:
(1)發票開出未認證:
①丟失發票聯的處理: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到主管稅務機關(正常)認證,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並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開票方和稅局無需特殊處理。
②丟失抵扣聯的處理: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將專用發票發票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無需開票單位作任何處理,稅局在認證時以發票聯作為抵扣認證依據。
③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的處理: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開票方需要復印發票復印件,並由開票方稅局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再由收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才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④丟失記賬聯的處理:(此情況條文中未作明確,此處為個人作法)如果發票開出後尚未寄出,可(開票單位)將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作為記賬憑證;若已寄出,則從金稅卡中重新打印壹次,作為記賬憑證。無需稅局和收票單位作任何處理。
⑤丟失全聯次處理:(此情況條文中未作明確,此處為個人作法)結合③和④的處理方式合並進行處理。
(2)發票開出已認證:
①丟失發票聯的處理: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作記賬憑證,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其他無需作單獨處理。
②丟失抵扣聯的處理: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其他無需作單獨處理。
③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的處理:開票方需要復印發票復印件,並由開票方稅局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再由收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才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④丟失記賬聯的處理:(此情況條文中未作明確,此處為個人作法)如果發票開出後尚未寄出,可(開票單位)將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作為記賬憑證;若已寄出,則從金稅卡中重新打印壹次,作為記賬憑證。無需稅局和收票單位作任何處理。
⑤丟失全聯次處理:(此情況條文中未作明確,此處為個人作法)結合③和④的處理方式合並進行處理。
處罰:無處罰。
預防:開票方和收票方應完善發票管理和保管傳遞制度,保證發票在各個範圍內不遺失;選擇適當的發票傳遞方式,如專門送達或其他安全的郵遞方式進行傳送,並及時跟蹤,保證發票在傳遞過程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