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某物業管理企業購買了20扇防盜門,每扇600元,按合同約定提取了4個月的無息商業承兌匯票支付貨款。另外,我們欠紅磚廠4 600元,現在用壹張兩個月的無息商業承兌匯票支付。根據商業承兌匯票,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防盜門12 000
應付賬款-紅磚廠4 600
貸:應付票據16 600
2個月內返還紅磚廠貨款。根據付款憑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付票據4 600
貸款:銀行存款4 600。
如果簽發並承兌的商業匯票不能如期付款,則應在票據到期且沒有新的票據簽發時,將“應付票據”的賬面余額轉入“應付賬款”科目,然後在下次付款時根據不同的付款方式作不同的賬務處理。以存款方式支付的,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票據被重新簽發,它將被記入“應付票據”賬戶。銀行承兌匯票時,票據到期時企業無力支付到期票據,承兌銀行無條件向持票人付款的,出票人未支付的票據金額轉為逾期貸款;並按每日萬分之五的利率計收罰息。開具匯票的企業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無法支付時,收到銀行轉來的“匯票X X,未付款轉入逾期貸款賬戶”等相關憑證時,應借記“應付票據”,貸記“短期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