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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系統支持資金在什麽情況下應該作為其他應付款入賬?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的相關規定:

1,政府補助分為資產相關政府補助和收入相關政府補助。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為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而取得的政府補助。

與收入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以外的政府補助。

2.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相關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期計入各期損益(營業外收入)。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3、與收入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1)用於彌補企業未來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二)用於補償企業已經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因此,題目首先要確定企業收到的財政補助資金的性質,是屬於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還是屬於與收入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後,可以根據準則的有關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