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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註冊會計師與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經濟法方面:

1.《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新增了以下內容: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處以所得收入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其出具的評估結果、驗資或者驗證證明不實,給公司債權人造成損失的,除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外,在其評估或者證明不實的金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新《證券法》第壹百七十三條規定:證券服務機構為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等證券業務活動制作、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應當勤勉盡責,對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3.新《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未按照有關規定保存有關文件和資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有關文件和資料的,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稅法方面:(稅法不會規範註冊會計師的,管不著!其法律責任主要是涉及到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的違法行為,當然納稅人裏面處理納稅業務的直接經手人壹般都是企業的會計人員)

1.對違反稅收管理基本規定行為的處罰下列行為之壹,:①、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的②、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③、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處理辦法、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④、未按照規定將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⑤、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損毀、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⑥ 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換證手續的,限期改正,處2 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罰款

2.納稅人不辦稅務登記、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由工商局吊銷執照

3.未按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以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4.扣繳義務人違反賬簿、憑證管理的處罰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 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的罰款

5.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 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罰款。

6.偷稅(對多次偷稅、未作處理的,按累計數計算)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A、偷稅1萬元以下、或偷稅額不到應納稅額10%的,追繳稅款及滯納金,並處50%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構成犯罪,由征管法規定)B、偷稅1-10萬元、且10%~30%的,或二次處罰又偷稅的,(不追繳了),3年以下徒刑,1~5倍罰金(構成犯罪,由邢法規定)C、偷稅10萬元以上、且大於30%的,3~7年徒刑,1~5倍罰金(邢法規定) 註意壹點:犯罪的是罰金、不犯罪的罰款

扣繳義務人偷稅同上

7.虛假申報或不申報的法律責任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虛假申報的限期改正,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

不進行申報的不繳或少繳的追繳稅款、滯納金,並處少繳部分50%~5倍罰款

8.對逃避追繳欠稅行為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稅款的a追繳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部分50%~5倍罰款b數額1~10萬元,構成犯罪,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1~5倍罰金c.10萬元以上,3~7年徒刑,並處1~5倍罰金

9.騙取出口退稅以假出口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①、追繳騙取的退稅款,並處1~5倍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②、在規定期限裏,停止辦理出口退稅③、處罰A、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或拘役,並處1~5倍罰金(區別偷稅)B、數額巨大或其它嚴重情節,5~10有期,並處1~5倍罰金C、數額特別巨大或其它特別嚴重情節,10年以上有期或無期,並處1~5倍罰金,或沒收財產

10.抗稅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①、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追、滯、並處1-5倍罰款②、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並處1~5倍罰金③、情節嚴重的,3~7年徒刑,並處1~5倍罰金

11.在規定期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在規定期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限期、逾期未繳強制執行,可以處50%~5倍罰款

12.扣繳義務人不履行扣繳義務的……0%~3倍罰款

13.不配合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責令改正,可以處10 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14.其他有關單位(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檢查納稅人有關情況時拒絕的責令改正,可以處10 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15.非法印制發票非法印制發票銷毀非法印制的發票,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16.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2萬~20萬罰金A 數額較大的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10有期,並處5萬~50萬罰金B、數額巨大或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10年以上有期或無期,並處5萬~50萬罰金或沒收財產C、數額特別巨大,特別嚴重情節,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的,無期或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7.單位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單位處以罰金,並對 對主管人員、責任人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數額較大的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10有期數額巨大或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處10年以上有期或無期

18.偽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2萬~20萬罰金A 數額巨大的,處3~7有期,並處5萬~50萬罰金B、數額特別巨大,7年以上有期,並處5萬~50萬罰金或沒收財產

19.偽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以外的其他發票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1萬~5萬罰金情節嚴重的,處2~7有期,並處5萬~50萬罰金

20.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偽造完稅憑證的責令改正,處以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