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收到買方支付的款項並開具發票確認收入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簡單計稅。
2、企業繳納增值稅,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簡單計稅、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