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商品短缺的核算在商業會計中,外購商品的短缺在未查明原因前,記入“待處理損失”科目。原因查明了。屬於自然損耗,壹般作為商品流通費處理;如果貨物因供應商原因而短缺,應要求供應商重新發貨或退回貨款;屬於責任事故的,應當要求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賠償。賬務處理如下:(1)采用“數量-采購-價格核算”的企業發生采購商品短缺時,借(增):庫存商品(實收金額)借(增):待處理損失(短缺金額)借(減):在途商品-在途運輸商品(應收)發現自然損耗。屬於責任的事故由有關單位或個人賠償時:借(增):其他應收款貸(減):待處理損失發現屬於供應商協議補發商品或退還貨款時:借(增):應收款貸(減):待處理損失(2)采用“銷售價格金額核算”的企業, 外購商品發生短缺時:借(增):庫存商品(實收金額及售價)借(增):待處理損失(短缺金額及進價)貸(增):進價差額(實收金額及進價差額)貸(減):在途商品(應收金額及進價)發現自然損耗:借(增):商品流通費貸。 屬於責任的事故由有關單位或個人賠償時:借(增):其他應收款貸(減):待處理損失發現供應商短缺,約定補發貨物或退還貨款時,借(增):應收款貸(減):待處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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