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勞動監察大隊職責:
(壹)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勞動方針政策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
(二)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和糾正勞動違法行為;
(三)受理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舉報;
(四)承辦同級政府或者上壹級勞動行政部門交辦的勞動監察案件;
(五)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因勞動糾紛引起的職工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事件;
(六)指導下級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監察業務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職責。
豐縣人力資源辦公室職責:
(壹)負責全縣人事代理和人才交流服務工作;辦理全縣人才流動的有關事宜;辦理聘用制幹部的調動手續;代管人事檔案、人事關系,根據委托代理人人事檔案出具相關證明、辦理工作身份認定、轉正定職、檔案工資調整、年度考核、因公因私出國出境和考研人員政審、工齡計算,代辦職稱、執業資格考評,代理流動黨員組織關系,聘用合同鑒證等。
(二)負責鑒別和整理人事檔案材料;擬定和落實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承辦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有關工作;辦理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相關手續;收集畢業生需求信息,不定期向畢業生發布信息,進行畢業生擇業指導;負責進行畢業生資格審查,生源統計;負責就業計劃的制定、上報,畢業生派遣、違約、緩派、改派工作管理;做好赴外地招聘人才的各項具體工作;承辦與國內外有關高校、科研院所聯合開發人才資源工作;負責全縣自費出國留學業務咨詢服務工作;負責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申請的審核及呈報工作。
(三)負責全縣人才流動工作的宏觀管理和各類人才市場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引進人才培養基地的建設;負責全縣人才信息庫和人才市場網站的建設、開發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才供需的各種信息服務工作,審批人才招聘廣告;指導、監督各類人才市場及中介機構的中介行為;負責各類人才服務機構的審批;人才測評機構的資質認定,以及註冊登記及證書發放;會同有關部門規範中介機構的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各類人才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
豐縣醫療保險管理處職責:
(壹)負責全縣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工傷,生育保險以及離休幹部綜合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組織實施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參保登記、審核繳費基數,征繳預算以及辦理保險關系建立,中斷,轉移和終止。
(三)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四)負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運營、結算、支出、保證基金的安全完整。
(五)負責做好對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業務服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六)及時向上級提供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運行情況,提出改進和完善醫保政策的建議和意見。
(七)參與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宣傳工作,處理參保人員的來信、來訪、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豐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職責:
(壹)在縣政府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樹立壹切為參保人員服務的工作思想,努力做到“依法、求實、高效、廉潔、服務”。
(三)積極宣傳並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有關方針、政策,搞好調查研究,不斷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質量。
(四)負責全縣保費匯集、存儲、運營和養老金的撥付,努力提高基金收繳率及社會保程度。
(五)辦理投保人員轉保、退保手續,核算養老金支付標準。
(六)加強對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所的管理,定期對鎮農保幹部進行培訓、指導、檢查。
(七)做好各種表、單、證、卡、冊的繕制、復核、簽發及各種卡、帳的建立、登記。
(八)及時將保險費的收付、積存和運營情況報告主管部門,並定期向投保人公布有關情況。
(九)嚴格遵守國家財政制度,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加強社會保險財務管理,管好用好社會保險基金和機構經費。確保基金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豐縣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職能:
豐縣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撥付和養老保險檔案的記載、管理工作,具有組織實施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事業發展規劃以及指導、協調、督察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的職能。
(壹)辦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手續;
(二)核定繳費單位申報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數額;
(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撥付及保值增值;
(四)審核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及養老金待遇;
(五)對繳費單位履行養老保險登記、繳費申報、繳費義務及離退休人員生存狀況調查和檢查;
(六)建立、管理和審核參保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七)辦理參保職工因故死亡後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申退;
(八)辦理參保職工流動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
豐縣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職責:
豐縣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負責全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工作,下設7個科室:綜合股、信息股、支付股、退管股、基金管理股、審計稽核股、業務股。具體職能為:
(壹)按照上級制定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流程、規範和標準,負責具體實施經辦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縣應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審核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開展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結算,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建立和變更,管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賬戶;
(三)嚴格按政策規定計算、審核和支付全縣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組織實施全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稽核,建立健全防範瞞報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虛報冒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作制度;
(五)建立、維護全縣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系統,保證參保單位及人員數據完整準確。
(六)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加強全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專款專用。
豐縣勞動就業管理處職能:
(壹)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勞動就業的方針、政策,開展就業指導和政策咨詢。運用各種就業服務手段,促進就業和再就業。
(二)組織實施全縣城鎮失業人員的就業登記和企業下崗職工的再就業登記工作,指導、協調基層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對各鎮失業人員、下崗職工的發證和管理。
(三)指導各鎮和企業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有組織的進行勞務輸出,實施農村勞動力資源開發工作,做好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的發證、管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縣職業介紹工作,建立多層次、多形式、多功能的職業介紹服務網絡。制定和實施職業介紹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制定職業介紹服務規範和標準,監督檢查和規範職業中介規則。審批職業介紹機構及用人單位發布、刊播、張貼招工、招聘廣告,在規定職責範圍內開展為勞動者的求職和用人單位招工(聘)進行登記等各項工作。
(五)組織實施職工參加失業保險,建立覆蓋全體勞動者、全方位、多層次的失業保險制度。做好全縣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工作;做好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的預算、決算編制工作;做好失業職工的登記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縣就業前的培訓,建立面向市場、多形式,多層次、覆蓋城鄉、方法靈活的就業培訓機制。制定就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統計上報就業培訓工作的數據。
(七)綜合管理全縣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制定發展規劃,組織技術咨詢、信息交流,開展質量管理產品評優、企業升級工作。做好勞服企業幹部培訓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優惠政策,運用就業經費和生產扶持基金,推動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發展,擴大吸納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的能力。
(八)管理就業經費。檢查、監督和指導各鎮、各有關單位就業經費和預算外收入的使用、管理及財務會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