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壹次。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采取選舉、協商和特邀的辦法產生。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制定、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本會理事;討論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批準本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審議理事會提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其他事項。
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幹人組成本會理事會。每屆理事會任期五年,理事可以連選連任。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行壹次。
理事會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權是:提議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選舉本會常務理事會成員;選舉本會領導成員;聘任本會常設執行機構領導成員;增補或更換本會理事;審議本會常設執行機構職能部門的設置;審議、批準本會常設執行機構的年度工作報告;審議、批準本會的年度會費收支報告;其他應由理事會辦理的事項。
理事會選舉會長壹人、副會長若幹人、常務理事若幹人。常務理事會於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
會長代表本會,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並監督、檢查其決議的貫徹實施。
常設執行機構本會設秘書處,為本會常設執行機構。
秘書處負責具體落實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的日常工作。
本會設秘書長壹人、副秘書長若幹人。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專門委員會理事會設若幹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是理事會履行職責的專門工作機構,對理事會負責。
專門委員會的設置、調整、具體職責和運作規則,以及委員的聘任和解聘,由秘書長提出方案,理事會批準。
目前,本會已成立5個專門委員會,各自的主要職責是:
⒈自律委員會。主要負責是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執業準則、行業規範等規定,對全省違法違規的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予以懲戒。
⒉維權委員會。主要基本職責是依據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範,對註冊會計師依法執行業務過程中合法執業、人身、財產權益受到侵犯等情形提供援助服務,負責承辦全省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維權事項,對會計師事務所重大維權事項提供指導和咨詢意見。
⒊財務委員會。主要職責是研究和落實行業會費政策;審查省註冊會計師協會年度會費收支決算報告暨次年度會費預算報告,並向理事會報告;指導、規範本省行業財務工作;確定聘請外部審計機構事宜。
⒋註冊委員會。主要職責是研究擬定我省註冊會計師註冊管理的具體政策,報理事會審批;審定註冊會計師註冊事項;審定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年度檢查結果。
⒌繼續教育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監督、指導全省註冊會計師行業貫徹落實《中國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制度》的情況;審議全省註冊會計師行業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計劃、規劃;推動、改進、指導會員繼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