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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分析應重點關註哪些方面?

來源:財稅學院

首先,查看當年納稅情況。

年度終了,企業要對當年的各項稅費進行大致分析,然後計算出當年的稅負,再與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稅負進行比較,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稅率進行適當調整。這是因為稅務機關往往從年度稅率異常的企業中選取案例,所以企業要整體計算其年末納稅情況。如有異常,請及時進行相應的納稅調整。如果計算企業的增值稅稅率,計算公式如下:企業壹定時期的增值稅稅率=本期“應納稅額”累計數÷本期“應稅銷售額”累計數,每月“應納稅額”為每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應納稅總額。月“應稅銷售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按適用稅率征稅的商品和服務月銷售額+簡易征收法征稅的商品銷售額。

壹定時期內增值稅的“稅率”也可以通過以下公式計算:

壹定期間增值稅的“稅率”= {累計[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移)-上期留抵稅額]+累計本期簡易征收方式應納稅額-累計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累計本期“應稅銷售額”金額;或= {本期銷項稅額累計數-(進項稅額累計數-轉出進項稅額累計數)-期初免稅額+期末免稅額]+本期簡易征收法累計應納稅額-累計應納稅額減去本期征收額}-本期“應稅銷售額”累計數。

註:以上[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進項稅額)-上期留稅額≥0(無負數,負數實際為期末留稅額),即與申報表中“按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口徑壹致。

二、避免新年費用的開支。

企業應在年底前對待攤費用進行清理,防止公司遺漏成本費用,跨年度記錄費用。企業應盡量避免跨年度記錄大額成本和費用。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當配比或者分攤到當期進行扣除,納稅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應當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者延後扣除。也就是說,成本只能在所屬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扣除或結轉以後年度。

三、結賬前應註意所得稅扣除項目。

(壹)稅款滯納金的處理《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下列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在稅前扣除:(1)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2)企業所得稅;(3)稅收滯納金;(四)罰款、罰金和罰沒財物損失;(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6)贊助支出;(7)未經批準的儲備支出;(8)與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如果企業在稅前扣除稅罰,應在結賬前進行賬務調整,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二)權責發生制和遞延會計處理企業的預提費用和遞延費用壹般按權責發生制扣除。待攤費用按規定直接攤入成本費用,可在所得稅前扣除。但預提費用應符合確定性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確認的預提費用可以扣除。關於待攤費用的處理,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下列費用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分期攤銷的,準予扣除:(65,438+0)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改造費用;(2)租入固定資產改建支出;(三)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4)其他應視為長期待攤費用的費用。另外,稅法規定以後年度不允許攤銷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產盤虧和固定資產盤盈的處理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固定資產盤虧屬於財產損失,經稅務機關確認後,可以在稅前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8]101)的有關規定,固定資產盤盈應在“收益表”中列為“營業外收入”。

(四)贊助捐贈支出的處置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2008〕828號)進壹步細化了視同銷售的具體定義,同時將視同銷售收入確認並作為銷售成本結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章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65,438+02%以內取得的公益性救災捐贈,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職工福利費待遇。

根據《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福利已貨幣化的,每月按標準發放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車改補貼、通訊補貼計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將交通、住房、通信補貼納入工資總額,僅屬於財務核算變更,不影響繳納企業所得稅,即交通、住房、通信補貼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認定為“職工福利費”,在工資薪金總額14%的比例內稅前扣除。

(六)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的處理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65,438+05%予以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七)職工教育經費待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由於相應延遲了扣稅時間,形成了暫時性差異,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8-所得稅》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所得稅會計處理。

四、個人貸款利息和關聯方企業貸款利息支出。

個人貸款利息和關聯方企業貸款利息支出的處理應重點關註:

(壹)個人貸款的處理如果賬面反映股東在公司有個人貸款和往來余額,應要求其及時進行相應核銷,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因此,企業在向個人支付貸款利息時,應要求借款人就“利息收入”向稅務機關繳納營業稅及附加、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然後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正式稅務發票。企業根據借款合同、利息費用支付憑證、個人為收取利息開具的正式稅務發票等進行賬務處理。,並根據《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說明》計算企業所得稅利息扣除,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否則將承擔涉稅風險。

(二)關聯方企業貸款的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438號+021,以下簡稱財稅[2008]65438號+021),除金融以外的其他企業關聯方債權投資與股權投資的比例 以及關聯方貸款實際支付的利息在2: 1以內(金融企業為5: 1),只要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就可以據實收取,但超過2: 1,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關聯交易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

同時需要註意的是:(1)所謂債權投資,是指企業從關聯方直接或間接取得的需要還本付息,或者需要以其他方式補償的具有支付利息性質的融資。其中,企業從關聯方間接取得的債權投資包括:①關聯方通過無關聯的第三方提供的債權投資;(2)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債權投資,由關聯方擔保並承擔連帶責任;③從關聯方間接取得的具有實質性負債的其他債權投資。⑵財稅[2008]121號規定,企業從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只要上述債權投資是在關聯公司之間產生的,如果按照獨立交易原則計算正常的貸款利息收入,稅務機關有權在債權人申報繳納所得稅時對利息收入作出相應的增稅處理。

五、註意正確核算收入。

企業應重點核算以下收入:

(壹)視同銷售核算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於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應該算是對外銷售。其產品的銷售價格應當參照同期同類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沒有參考價格的,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潤的方法形成計稅價格。

(2)包裝收入核算企業收取的包裝保證金逾期未退還給買方的,應確認為收入,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逾期是指按照合同約定逾期的定金。納稅人銷售貨物和借出包裝材料收取的保證金,不論包裝材料的周轉期限,超過壹年(含壹年)不退還的,並入營業稅。企業向有長期固定購銷關系的客戶收取的可重復使用的包裝物押金,不作為回收期間的收入。

(三)在建工程試營業收入核算企業在建工程試營業收入應計入所得稅總額,不能直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根據稅法規定,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在籌建期間取得的非生產性業務收入,扣除與上述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應當作為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並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第七條規定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僅適用於經濟特區的生產性企業),但不得作為計算減免稅優惠期的獲利年度。

(4)超過壹年的建築、安裝、裝配工程勞務收入核算。建築、安裝、裝配工程提供的勞務持續時間超過壹年的,可以根據完工進度或者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六、註意會計和稅法界定的收入概念的區別。

納稅人在某壹納稅年度發生虧損,允許在以後年度用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不足壹年彌補的,可以逐年彌補,彌補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5年內,無論是盈利還是虧損,都算作實際彌補的年限。

稅法所指的虧損概念,不是企業財務報表中反映的虧損金額,而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對企業財務報表中的虧損金額進行核實和調整後的金額。企業既有應稅項目又有免稅項目的,應稅項目發生虧損時,按照規定可以結轉下壹年度的虧損,應當是抵消免稅項目後的余額。此外,納稅調整項目(彌補虧損、合營企業返還利潤、境外收入、技術轉讓收入、三廢治理收入、股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國家補貼收入等項目)造成的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負值,不能用下壹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彌補年度虧損。

企業必須特別註意會計和稅法定義的收入概念之間的差異。稅法所包含的收入比會計規定更寬泛,企業應註意分期付款發出商品的銷售行為應按照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現值確定為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與應收金額的差額計入“未實現融資收益”,按照實際利率法攤銷,沖減“財務費用”。稅法規定,賣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征收時間確定銷項稅額。當然,如果壹次性開具發票,要全額確定銷項稅額。會計準則將應收金額與公允價值的差額計入“未確認融資收益”,並按照實際利率法攤銷以沖減財務費用。稅法不認可這種處理方式,應減少以後期間攤銷的未確認融資收益。還應特別註意企業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在會計上應作為負債處理,不應確認為收入,而在稅法上,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應作為價外收入,與銷售收入壹起作為銷售收入。另外,由於稅法和會計是基於不同的角度,價外費用在會計上並不壹壹介紹,所以在實際操作中,可以根據其性質將其計入相關科目。但從稅法上講,無論包括什麽科目,都要計算銷項稅。

七。會計報表的財務分析

企業的經營活動會通過財務報告反映出來。因此,在年度終了時,財務人員應對會計報表進行納稅分析,以發現企業隱藏的財務風險:

(1)資產負債表上,說明存貨、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資本公積等會計科目經不起推敲;賬務處理混亂,賬實不符。例如,企業在采購時為了控制成本,向規模較小的供應商采購。其無法開具合規發票,采購的商品無法入賬。如果倉庫裏有實物,就會造成實物大於賬的現象。

(2)利潤表上,成本與收入不匹配,利潤結構不合理。

(3)指標忽高忽低,或像過山車,或漏洞百出。建議企業對根據賬目編制的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做出詳細的分析報告,如應收賬款的毛利率、凈損益比、賬期、存貨期是否合理,不合理的會計比率、不合理的損益比只會引起稅務機關的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