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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錄入的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稅務局對企業費用發票錄入時限確實沒有書面規定,壹般要求如下:1。根據會計準則對企業財務會計信息質量“及時性”原則的規定,企業應當對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遲。2.發生的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記錄。如果沒有及時入賬,可以彌補,但仍應視為當期成本。如果是跨年度的,應視為會計差錯,調整以前年度的相關科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大量稅款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