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證業務是指註冊會計師對被鑒證對象的信息作出結論,以增強除責任方以外的預期使用者對被鑒證對象信息的信任的業務。認證對象的信息是根據標準評估和測量認證對象的結果。
例如,責任方按照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準則)對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認證對象)進行確認、計量和列報,形成財務報表(認證信息對象)。
鑒證業務涉及三方,即註冊會計師、責任方和預期使用者。責任方和預期用戶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同壹方。責任方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認證業務的委托人。
鑒證業務範圍主要包括:審計、復核等鑒證業務,其中審計包括:年度報告審計、驗資、合並與分立清算審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其他認證服務包括:系統認證和預測性財務信息審計。
取證業務元素:
1.三方關系:三方關系分別是註冊會計師、責任方、預期使用方。註冊會計師對被鑒定對象或被鑒定對象信息提出結論,以增強除責任方以外的預期使用者對被鑒定對象信息的信任。
2.認證對象:認證對象有許多不同的形式。不同的取證對象有不同的特點。
3.標準:標準是用於評估或測量認證對象的基準。說到演示,它們還包括演示的基準。
4.證據: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是註冊會計師提出鑒證結論的基礎。
5.評估報告:註冊會計師應當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就被評估對象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適當的標準,發表能夠提供壹定程度保證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