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記賬是會計保持其行業價值的底線。根據法律事實記賬,為企業經營管理和國民經濟管理提供具有法律證據力的財產權利和業績信息,是會計的法定職能。遞延所得稅的相關記載行為缺乏公信力,在證據力上應當歸於無效。《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九條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據此,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對會計賬簿的篡改應當依法被認定為違法行為。
3.2會計立法應當盡量縮小與稅法的差異
眾所周知,法具有指引、評價、教育、預測和強制的功能。企業若順應稅法的引導,則其會計處理可與稅法完全壹致否則,會出現壹過性的分歧,但這種分歧不會也不應成為常態。近些年來,會計規則與稅法之間的差異主要是由於引進境外“先進經驗”所致。稅法壹貫采取盡可能包容下位法的立場,有時甚至到了全盤接納的程度。然而,境外會計規則卻壹再挑戰稅法的容忍極限,其結果是,稅法最終斷然否定了明顯違背稅法原則的會計規則。會計規則與稅法之差異只應是不期然之結果,而不應成為會計法規追逐的目標。就立法技術而論,稅法是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經過嚴格的立法論證所做的規定,而很多會計規則卻是由境外公***會計師行業徑行發布的,根本就沒有經過嚴格的立法論證。
3.3采用應付稅款法列報
在應付稅款法下,會計報表中所列報的所得稅,就是根據稅法要求計算的所得稅,這樣就可保證會計報表更容易被讀者理解。作為對比,納稅影響會計法是壹般報表使用者所無法理解的( 只有洞悉預期算法的人們才能領會其之所以然) ,不但報表使用者難以理解,甚至連報表編制者也不理解遞延所得稅有何裨益。
[ 4 ]綜上所述
綜上所述,倡導會計規則與稅收法規各行其是的“分離論”在理論上不成立,在實踐中行不通。解決這壹困局的治本之策是,立法機關嚴格要求企業按照依法記賬原則記載企業的真實納稅額,讓最大多數的會計報表讀者了解企業的法律事實和真實業績。同時,對於缺乏法律依據的信息訴求,允許在會計程序之外以披露的方式予以疏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