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貸款條件是指借款人或個人向銀行借款應具備的條件。我行目前的貸款條件是:
(1)經主管部門批準設立,持有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的企業,國家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應取得生產許可證,即貸款對象合法;
(2)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具有資金運用、生產經營管理的自主權,即貸款對象已取得法人資格並承擔明確的經濟責任;
(3)具有壹定的自有流動資金並建立流動資金補充制度,即貸款對象應具有正常經營和承擔風險的能力;
(4)在銀行開戶,按時向銀行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統計資料,即貸款對象應接受銀行的監督。
二、申請貸款買房的條件:
1、18-60周歲的自然人(港澳臺及外國人也可)。
2、具有穩定的職業、穩定的收入、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實際年齡加上期限不得超過70歲。
4.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房屋的合同和協議以及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
5.所購房屋總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購買建築面積小於90平方米的自住住房的,自籌資金比例為20%),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房屋的首付款。
6.有貸款銀行認可的資產,或(和)具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