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登記是指對每壹項經濟業務,壹方面要在有關的總分類賬戶中進行總括登記;另壹方面還要在其所屬的有關明細分類賬戶中進行明細登記(沒有明細分類賬戶或沒有涉及明細分類賬戶的除外)。
總分類賬戶是所屬明細分類賬戶的綜合,對所屬明細分類賬戶起統馭作用。明細分類賬戶是有關總分類賬戶的補充,對有關總分類賬戶起著詳細說明的作用。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登記的會計憑證依據相同,核算內容相同,兩者結合起來既總括又詳細地反映同壹事物。因此,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必須平行登記
登記方法:
⒈依據相同,登記總分類賬與明細分類賬都要以相關的會計憑證為依據;
⒉同期登記,對於所發生的壹筆經濟業務,根據有關會計憑證來進全面的分析,登記總分類賬戶的同時,還要在同壹會計期間記入總分類賬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
⒊同向登記,把有關會計科目的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以相同方向進行登記,也就是說計入總分類賬借方的同時,也要計入明細分類賬會計科目的借方,如果是計貸方,同樣要分別計入貸方;
⒋等額登記,在登記金額時,總分類賬的金額要與明細分類賬的金額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