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承認的職業資格證書有教師資格證、會計證、建築工程師證。
1、教師資格證:
教師資格證書,是教育部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等法律法規設立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持證人具備國家認定的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
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壹印制,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國家規定統壹編號,加蓋相應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公章、鋼印後生效。社會各類培訓機構頒發的培訓證書、證明不能作為教師資格證書使用。
2、會計證: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俗稱會計證、會計上崗證,是具有壹定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曾經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唯壹合法憑證,是進入會計崗位的“準入證”。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這是法律角度的規定,當然實際要從事會計工作光有證書是不夠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需要通過學習掌握到各個行業的壹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實帳操作技能,證書的考試是考理論知識,實操應重點學真賬實操,盡可能不學模擬帳套。
3、建築工程師證
建築工程師證是依法取得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在壹個建築設計單位內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國家對從事人類生活與生產服務的各種民用與工業房屋及群體的綜合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建築裝飾裝修設計,建築修復、建築雕塑、有特殊建築要求的構築物的設計。
從事建築設計技術咨詢,建築物調查與鑒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實施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