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中之所以有疑問,應該與銀行對賬單上的借款符號和企業銀行存折上的借款符號方向相反有關。這裏的借款符號其實是反方向的,與企業應收賬款的借款符號和其他客戶應付賬款的借款符號壹樣。
對於企業來說,將貨幣資金存入銀行,實際上是將自己的貨幣轉移給銀行,取得對銀行的債權,銀行收到企業的貨幣,形成對企業的債務。因此,銀行收到企業存放的貨幣資金後,壹方面借記“存放中央銀行”等科目(如壹般企業的“銀行存款”),另壹方面貸記“吸收存款”等科目(如壹般企業的“其他應付款”)。
銀行在期末向企業出具“銀行對賬單”時,只需打印出“吸收存款”科目下的企業明細賬即可。因此,不難理解,當企業收到銀行存款時,會在銀行對賬單上體現為“貸方”,而當企業明確支出銀行存款時,會在銀行對賬單上體現為“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