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範圍。但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2、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且滿足下列條件之壹的,視為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但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1)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
(2)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3)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
(4)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占多數表決權。
3、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無論是小規模的子公司還是經營業務性質特殊的子公司,均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範圍。
合並會計報表包括下列內容:
1.合並資產負債表;
2.合並損益表;
3.合並財務狀況變動表;
4.合並利潤分配表。合並會計報表以母公司和納入合並範圍的子公司(以下凡涉及到子公司,即為納入合並範圍的子公司)本身的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有關資料為依據,合並各項目數額編制。為編制合並會計報表,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包括:
1.子公司所采用的與母公司不同的會計政策;
2.與母公司及與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業務往來、債權債務、投資等資料;
3.子公司利潤分配有關資料;
4.子公司所有者權益變動的明細資料;
5.其他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所需要的資料。
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
第四十四條財務會計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壹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壹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註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小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可以不包括現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條資產負債表是指反映企業在某壹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六條利潤表是指反映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七條現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會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