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壹般稅務處理的情況下,要求企業的股權收購和資產關聯交易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1)被收購方應確認股權和資產轉讓的利得或損失。
(2)購買方購買的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應當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實踐中,大多是以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結果為依據。
(3)被收購企業的相關所得稅事項原則上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