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公司會根據繳費工資、年齡等的壹定比率撥付到個人賬戶裏,每年撥付12次。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壹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壹次,且確定以後,壹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壹般是在7月。
由於各參保單位每月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到賬時間各有不同,因此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每月的醫保費劃入的時間也會不同。如果出現醫保個人賬戶未到賬的情況,參保人員可與其所在單位聯系,確認是否已進行醫保繳費並到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