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專業 - 壹般納稅人應計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壹般納稅人應計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法律主觀性:

根據企業規模和企業會計核算的健全程度,增值稅納稅人可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壹、如何處理壹般納稅人的增值稅賬戶

1,原則: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應稅行為適用壹般計稅方法。在這種方法下,采購和其他業務的進項稅允許從銷項稅中扣除。在采購階段,會計處理上實行價稅分離,屬於價格部分,計入采購商品成本;屬於增值稅的,按規定計入進項稅額。

2.壹般納稅人應在應納稅款科目下設置應納增值稅、未納增值稅、預繳增值稅、進項稅額等明細科目進行抵扣。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扣、已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減免稅、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多交增值稅等欄目。其中,壹般納稅企業的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應在“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銷售貨物時應繳納的_值稅。

3.房地產分期付款扣除:

根據財稅(2016)36號等文件規定,對1,2016年5月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中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的進項稅額,從取得之日起兩年內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4.購銷業務的會計處理:

在銷售階段,銷售價格不再含稅。價格含稅的,應還原為不含稅價格作為銷售收入,向買方收取的增值稅作為銷項稅額。

企業銷售商品、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應當按照收到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取得的收入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和工程結算等科目,收入金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的規定計算。銷售退回時,應根據按規定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對方會計分錄。

5.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

壹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有關規定,允許從其銷售額中扣除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價款的,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允許從其銷售額中扣除的,在發生成本費用時,應當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原材料”、“工程建設”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在取得符合規定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並發生納稅義務時,根據允許抵扣的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扣)”或“應交稅金——簡易計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原材料”、“工程建造”科目。

6.根據增值稅的有關規定,壹般納稅人購買的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用於簡易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的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等。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不得用“應交稅金——應交稅金(進項稅額)”科目核算。

7.因非正常損失或改變用途而將原進項稅額計入進項稅額,但按現行增值稅制度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應將進項稅額轉出,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納稅人購買時已全額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或勞務用於在建房地產項目的,應在當期轉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40%,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但因改變用途而作為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的,應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調整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按照調整後的賬面價值計提折舊或攤銷。

二、申請成為壹般納稅人的條件是什麽?

1.收入達標:年工業收入1萬元(不含稅),商業收入1.8萬元;新企業不需要它。

2.健全會計核算:必須有兩名以上專業財務人員,按規定設置總賬、明細賬和日記賬;能夠準確計算進項稅、銷項稅和增值稅;要能夠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建立相關的入庫手續,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納稅申報和報送各種報表;

3、有真實的辦公場所:與營業執照地址壹致!稅務局會派壹名專員來檢查。

4.新設企業註冊資本要求654.38+0萬元以上!老企業50多萬。

3.申請成為壹般納稅人有什麽好處?

1.很多合作企業在經營公司時,需要對方開具增值稅稅單,稅率為17%,申請壹般納稅人可以滿足客戶的需求。對拓展業務和銷售起到很大的作用。

2.報稅時可以享受免稅、抵稅、退稅等優惠。

3.可以很好的完善財務管理體系,對公司的利潤和競爭力有壹定的優勢。

4.因為可以免稅,免稅等。,可以降低企業稅負和稅收風險。

5、提升企業整體形象,國家支持企業申辦壹般納稅人,這也是企業未來的發展趨勢。

以上是本文的全部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應稅行為適用壹般計稅方法。在這種方法下,采購和其他業務的進項稅允許從銷項稅中扣除。在采購階段,會計處理上實行價稅分離,屬於價格部分,計入采購商品成本;屬於增值稅的,按規定計入進項稅額。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納稅人進行應稅銷售時,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征收的增值稅,為銷項稅額。銷項稅計算公式:銷項稅=銷售額?稅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條納稅人從事不同稅率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不單獨核算銷售額的,適用較高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