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會計,就是將企業各種有用的經濟業務統壹為貨幣單位,通過記賬、核算、報銷等壹系列程序,提供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經濟信息。會計人員應具備的能力包括學習能力和適應能力,誠實謹慎的道德要求,同時還需要會計的專業水平。
會計的具體工作要求是:
1.參與公司內部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的修訂和完善;
2.參與日常財務核算、收入和成本合同管理,全面記錄、反映和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往來賬目和財務資料;
3.接受稅務和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及時準確地提供所需的所有信息,並與各方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協調;
4.負責或參與制定公司年度預算和月度資金使用計劃,並與實際執行情況進行對比分析;
5.協助有關部門對公司財產物資進行盤點,做到賬實相符;
6.財務、會計、經濟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
7.良好的基礎會計知識;
8、熟悉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財務軟件操作;
9.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團隊合作精神,較強的溝通、理解和分析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八條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的專業能力。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本法所稱會計人員的範圍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第三十九條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應加強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
第四十條因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占以及其他與會計職責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