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是在寶寶出生後的壹年後,媽媽每天都可以享受在工作時間內兩次0.5小時的哺乳時間。簡單地來說就是不滿1周歲寶寶的職場媽媽,在每天的工作時間內享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合***1小時的哺乳假。哺乳假是每位媽媽都應該享有的權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