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全國各省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5%到12%之間,最高不得超過12%,杭州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繳存基數為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2、上限為月平均工資的3倍。繳存基數下限為政府公布執行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即杭州主城區、蕭山區、余杭區和富陽區下限為2010元,臨安區下限為1800元等。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單位錄用職工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中心辦理繳存登記。
杭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同壹單位實行同壹繳存比例。單位因嚴重虧損等原因,低於12%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討論通過,憑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大會會議決議、申請表等資料,向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本人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年度調整時,繳存基數以職工上壹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職工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