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專業 - 總會計師代替單位負責人簽字。

總會計師代替單位負責人簽字。

同學妳好,很高興回答妳的問題!

《會計法》第二十壹條規定:“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有總會計師的單位,還必須由總會計師簽字蓋章。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妳解決問題。如果妳滿意,請采納為最佳答案。

謝謝妳的提問。更多會計問題歡迎提交給高頓企業。

高頓祝妳生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