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會計制度》由財政部制定頒布,2005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小範圍實施。財政部制定和頒布小額會計制度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明確規定,“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由財政部門依照本法制定並公布”。
《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定:“不集資、小規模經營的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和提供辦法,由財政部門根據本條例的原則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