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管理含義:審計、環保、安監部門垂直管理。
垂直管理是我國人民政府管理中的壹大特色,而且在行政體制改革中作為中央對地方進行調控的重要手段有不斷被強化的趨勢。我國目前比較重要的政府職能部門,主要包括履行經濟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的部門,如海關、工商、稅務、煙草、交通、鹽業的中央或者省級以下機關多數實行垂直管理。
此外,審計、環保、安監等部門積極尋求垂直管理,把垂直管理作為其改革的目標。除了上述形式的垂直管理以外,我國實行的督察制度又催生了來自不同中央部門的跨省區的大區機構,通過巡視、檢查來督察中央政令在地方的實行情況,這也可以看成另外壹種特殊的垂直管理形式。
目前實行了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門大多沿用了傳統的管理手段,其典型特征如下:
1. 上級主管部門制定業務標準和工作規範並逐級下發,下級單位接收後遵照執行;
2. 信息批露不及時。上級主管部門很難及時、準確、方便的了解到整個垂管系統的財務狀況,還要依賴各級垂管部門層層上報各自的會計報表,導致財務風險加大。
3. 會計賬務處理質量不高。各級政府垂直管理部門自行建賬,獨立進行財務處理,壹方面財務處理的質量依單位會計人員業務水平的不同而參差不齊,另壹方面上級單位下發的標準貫徹執行困難;
4. 信息化發展不平衡。受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領導對信息化認識程度的不同,有的單位已經實行了會計電算化,有的單位還是手工操作;
5. 信息系統不統壹,難以集成。已經實行了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各自選用了不同的財務軟件,這些五花八門的軟件系統體系結構不盡相同,數據標準不統壹,難以集成。
擴展資料:
垂直管理和分級管理(即屬地化管理)是相對而言的。與垂直管理相對應的是屬地化管理,采用這類管理機制的政府職能部門通常實行地方政府和上級同類型部門的“雙重領導”,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業務“事權”,地方政府負責管理“人、財、物”,且納入同級紀檢部門和人大監督。
政府職能部門實行垂直管理,就意味著脫離地方政府管理序列,不受地方政府監督機制約束,直接由省級或者中央主管部門統籌管理“人、財、物、事”。
不同部門的垂直管理機制在具體運作過程中,還有很多差別,如部分業務職能局獨立出來實行垂直管理,不是全部事務實行垂直管理,垂直管理層延伸到地級市、區縣或者鄉鎮街道。
實行垂直管理部門***同的特點就是垂直性、相對獨立性,業務運行基本上脫離同級政府的行政管理框架,封閉在系統的條條框架內,而且特別強調業務的敏感性和保密性。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