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經費企業中實際操作中壹般不計提,實際發生在入賬,直接計入“管理費用--職工教育費”科目。。
2、工會經費壹般通過稅務申報,實際繳納,入賬。
相關規定解析:
1、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
1.1、根據2006年12月公布的
《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四條 企業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以及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的財務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專項用於企業職工後續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
工會經費按照國家規定比例提取並撥繳工會。
1.2、《企業會計準則第 9 號——職工薪酬》(財會[2014]8號):
第七條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並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1.3、《企業會計準則第 9 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2014版)
四、關於短期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實際發生的短期薪酬確認為負債,並計入當期損益,其他相關會計準則要求或允許計入資產成本的除外。
(壹)壹般短期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企業發生的職工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短期薪酬,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情況和工資標準等計算應計入職工薪酬的工資總額,並按照受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發放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並確認相關負債,按照受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當在實際發生時根據實際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企業向職工提供非貨幣性福利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如企業以自產的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確定職工薪酬金額,並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以及相關稅費的處理,與企業正常商品銷售的會計處理相同。企業以外購的商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商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確定職工薪酬的金額,並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蘇強結論:企業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會計核算,必須按照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使用時沖減已經計提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當在實際發生時根據實際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即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需要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