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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和取消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青島市人民政府令

(編號175)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和取消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已經2004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夏耕市長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壹日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和取消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壹部署,我市對市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現決定保留349項行政許可,取消128項行政許可。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各有關行政機關和組織應當依法規範行政許可行為,向社會公開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和期限,並依法嚴格實施。有關行政機關和組織不得實施已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但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措施,切實加強後續監督管理。本決定發布之日後法律、法規新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市政府不再另行公布,各有關行政機關和組織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附件:

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壹.保留(5個項目)

1.發行本地公司債券

2.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企業投資、外商投資、境外投資)項目審批。

3.廢舊金屬回收企業登記

4.新增、更新或改造鍋爐等大型用能設備,擴大產能。

5.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股本變更登記的審批。

二。取消(2項)

1.非銀行IC卡的生產和銷售

2.市內四區、高新區轉(遷)出人員(含應屆高校畢業生)落戶。

市鹽務局

壹.保留(項目1)

食鹽零售許可證

二。取消(1個項目)

對食鹽批發企業和制鹽企業的審計

市糧食局

保留項目(項目1)

糧食收購許可證

市教育局

壹.保留(7個項目)

1.市立私立學校的設立、變更、解散、分立和合並

2 .高中、城鎮初中教師資格。

3.市內四區初中學生免試緩行。

4.利用互聯網實施遠程教育的網絡教育學校審批。

5.大專以下(不含大專)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審批

6.市轄區範圍內舉辦國際教育展的審批

7 .市管民辦學校委派校長審批。

二。取消(2項)

1.市屬高校第二專業專科教育學生的錄取資格

2 .城市民辦學校管理人員待遇及印章樣式

市科學技術局

取消(4項)

1.主辦國際科技會議或展覽

2.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

3.市級科研機構和中外合資研發機構的設立和變更

4.技術貿易機構的認定和登記

市公安局

壹.保留(項目16)

1.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審查

2.爆炸物品使用、運輸和購買安全許可證

3.舉行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許可

4 .大型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安全許可

5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發放

6.金融機構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和工程驗收

7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8.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證

9 .易制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發放

10.設立臨時停車場審批

11.郵局(辦事處)安全防範措施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

12.辦理劇毒化學品購買證和運輸證

13.典當行專項行業審計(包括典當行變更和註銷)

14.城區煙花爆竹的審計

15.發放邊境管理區通行證

16.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產品生產銷售審批。

二。取消(8項)

1.拍賣業特種行業許可證發放

2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經銷許可證

3.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機構資質

4.技防工程三級及臨時設計施工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