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175)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和取消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已經2004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夏耕市長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壹日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和取消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壹部署,我市對市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現決定保留349項行政許可,取消128項行政許可。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各有關行政機關和組織應當依法規範行政許可行為,向社會公開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和期限,並依法嚴格實施。有關行政機關和組織不得實施已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但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措施,切實加強後續監督管理。本決定發布之日後法律、法規新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市政府不再另行公布,各有關行政機關和組織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附件:
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壹.保留(5個項目)
1.發行本地公司債券
2.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企業投資、外商投資、境外投資)項目審批。
3.廢舊金屬回收企業登記
4.新增、更新或改造鍋爐等大型用能設備,擴大產能。
5.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股本變更登記的審批。
二。取消(2項)
1.非銀行IC卡的生產和銷售
2.市內四區、高新區轉(遷)出人員(含應屆高校畢業生)落戶。
市鹽務局
壹.保留(項目1)
食鹽零售許可證
二。取消(1個項目)
對食鹽批發企業和制鹽企業的審計
市糧食局
保留項目(項目1)
糧食收購許可證
市教育局
壹.保留(7個項目)
1.市立私立學校的設立、變更、解散、分立和合並
2 .高中、城鎮初中教師資格。
3.市內四區初中學生免試緩行。
4.利用互聯網實施遠程教育的網絡教育學校審批。
5.大專以下(不含大專)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審批
6.市轄區範圍內舉辦國際教育展的審批
7 .市管民辦學校委派校長審批。
二。取消(2項)
1.市屬高校第二專業專科教育學生的錄取資格
2 .城市民辦學校管理人員待遇及印章樣式
市科學技術局
取消(4項)
1.主辦國際科技會議或展覽
2.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
3.市級科研機構和中外合資研發機構的設立和變更
4.技術貿易機構的認定和登記
市公安局
壹.保留(項目16)
1.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審查
2.爆炸物品使用、運輸和購買安全許可證
3.舉行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許可
4 .大型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安全許可
5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發放
6.金融機構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和工程驗收
7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8.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證
9 .易制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發放
10.設立臨時停車場審批
11.郵局(辦事處)安全防範措施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
12.辦理劇毒化學品購買證和運輸證
13.典當行專項行業審計(包括典當行變更和註銷)
14.城區煙花爆竹的審計
15.發放邊境管理區通行證
16.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產品生產銷售審批。
二。取消(8項)
1.拍賣業特種行業許可證發放
2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經銷許可證
3.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機構資質
4.技防工程三級及臨時設計施工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