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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我國資產減值會計準則構建的文獻綜述!

所謂資產減值,是指由於外部環境因素或內部使用方式或範圍的改變而引起的資產價值的降低,致使資產未來可能流入企業的全部經濟利益小於該資產現有的賬面價值。資產減值會計起源於歐美發達國家,在我國仍處於比較初級的發展階段,無論在理論研究、具體規範還是實務操作方面都不很完善。在會計國際趨同的今天,我國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其中《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準則》史無前例的具體明確的做出了有關資產減值問題的規定。新會計準則重新規範了有關資產減值跡象的判斷,計量和轉回等問題,勢必對上市公司產生新的巨大的影響。本文通過對中國新舊會計準則,中國與國際會計準則等的比較,研究新準則中資產減值對上市公司的若幹影響。

關鍵詞:資產減值 上市公司 盈余管理

壹、引言

(壹)研究背景

在信息技術和知識經濟時代,企業所面臨的產品市場、技術市場和金融市場日新月異,企業的經營前景充斥著風險和不確定性因素,企業的盈利能力失去了其在工業時代所具有的穩定性,所以會計也必須及時反映這種盈利能力的變化。近些年來,資產減值問題已經引起各國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廣泛重視,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的準則制定機構以及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都對資產減值的會計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並先後出臺了資產減值的會計準則,更好的規範了其實務界的行為並且有效增強了會計信息的有效性。

我國的資產減值會計雖然發起較晚,之前並沒有完善的準則出現,但是其具體應用已經滲透在我國的會計實務裏面,伴隨著1993年以來的國內會計改革的進程,我國的資產減值會計規範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是,同時也不可否認我國的這些會計規範存在的問題,以及實務界執行情況和管理情況的混亂。例如,規則不夠系統和具體。在新準則頒布之前,我國與資產減值相關的規定都分散在各準則條款《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企業會計準則——存貨》、《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之中,明顯缺乏系統性;在資產減值的確認和計量方面的規定可操作性較差,在長期資產的計量方面表現的尤為明顯。又如,內容不夠全面,缺乏按照資產組合或者現金產生單元來計提減值準備和商譽的減值該如何處理等的相關規定。可見,壹部新的資產減值會計準則的出現是應運而生的。近年來,我國通過在深入研究探討發達國家會計準則如美國會計準則及國際會計準則的基礎上,結合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及適應未來的情況,於2006年正式出臺了《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重新定義和規範減值準備的相關問題,該準則於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並鼓勵其他企業執行。該準則的頒布和實施,標誌著我國資產減值會計的發展進入了壹個新的階段。

(二)研究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股市和證券市場的日趨完善,投資方式也日益多元化,我國投資者不再只滿足於購買國庫券,尤其是深市、滬市的開放,使得多數投資者將目光轉向股票市場和證券市場,上市公司必須向其廣大股民公開披露有關其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等問題,以便於股民能夠做出正確的投資選擇。而在資產以歷史成本計價的情況下,企業的財務報表很難準確如實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實情況。因為當企業的

外部經營環境或資產的內部使用方式或範圍發生變化的時候,資產真正可能帶來的經濟利益會低於按歷史成本計價的賬面價值,造成信息披露的失真。

事實上,資產減值問題在各國會計理論和實務屆都是十分受關心的問題。首先,在會計報表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資產在報表中數額通常較大,同時資產價值的變化還影響著企業的負債權益結構,由於社會經濟情況和企業內部等各種原因導致的資產可能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減少,會對以歷史成本計價的企業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帶來很大影響,從而影響著投資者正確的投資抉擇。

其次,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離不開人的主觀估計和預測,相關的準則和規範不能避免的在具體會計處理方面留給上市公司壹些自由空間,也就是說上市公司可以利用準則規範所給的自由空間進行著盈余管理,平滑收益操縱利潤。例如,在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中,上市公司可以自行決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這使得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其需要高估或低估其壞賬準備計提比例來調節利潤;在存貨、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方面,由於國內缺少公開信息的二手買賣市場,資產信息和價格市場尚不透明和完善,企業很難準確估計市場價格,因此對可變現價格和可回收金額的確定仍然要依靠主觀判斷,存在利潤操縱的可能性。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投資者、債權人已成為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客觀上要求必須提高會計信息的客觀性和真實性,從而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資產減值會計的可操作性主要體現在:資產減值的確認、計量和轉回。我國在這方面雖然處於較初級的時期,但是仍舊在結合國情的基礎上努力與國際會計接軌,新準則中也對資產減值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本文將從比較分析我國與國際資產減值的準則規範以及分析新準則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等的影響方面來闡述。

(三)研究思路

本文通過縱觀各國資產減值發展史,對各國的準則進行在確認、計量和轉回方面的國際比較,研究我國新會計準則在各方面的應用情況,同時揭露資產減值的各種確認、計量和轉回的方式對於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響。

二、文獻綜述

(壹)資產與資產減值的會計本質

探究資產的定義,我們就可以得知資產減值的會計本質。所謂資產,其定義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發展。準確把握資產的涵義,是財務會計研究面臨的壹個基本問題,也是資產減值會計研究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因為它決定了資產負債表中哪些經濟要素需要作為資產確認、計量和報告。下面我將回顧在歷史上不同的時期對於資產定義的迥然不同的觀點[1]。

(1)未消逝成本觀。美國會計學家佩頓和利特爾頓在《公司會計準則緒論》壹書中認為,成本可以分為兩部分,其中以消耗的成本為費用,未消耗的成本為資產,從而將企業資產概括為“未消逝的成本”;(2)經濟資源觀。1970年美國執業會計師協會所屬會計原則委員會頒布的第4號公告認為,資產是按照公認會計原則確認和計量的企業經濟資源,資產也包括某些雖然不是資源但按照公認會計原則確認和計量的遞延費用。(3)未來經濟利益觀。1980年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發布的財務會計概念公告第3號《財務會計報表的要素》認為,資產是可能的未來經濟利益,它是特定個體從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中所取得的或加以控制的。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在《編制財務報表的框架》中指出:“資產是指作為以往的交易事項的結果而由企業控制的、可向企業流入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未消失成本觀強調會計本質上不是壹個計價的過程,而是收入和成本費用的配比過程。在這種觀點下,資產負債表淪為成本攤銷余額表,企業資產的價值不能得以真實反映。經濟資源觀根據會計原則來界定資產,認為資產取決於依據公認會計準則對經濟資源的確認與計量,這顯然顛倒了資產的實質與資產的確認主從關系,仍然未能揭示出資產的本質。未來經濟利益觀動態地研究資產的特性,從資產在企業經營中發揮的功能這壹角度去考察資產的實質,這種表述完整而準確地詮釋了資產的實質——是否能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我國1993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將資產定義為:“資產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夠用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在這種定義下,企業資產的確認和計量強調采用歷史成本。然而,讓我們探究企業持有資產的目的就會發現,企業並不只是單純的消耗資產然後攤銷計入成本和費用,最重要的是,對於壹個持續經營的企業來說,持有資產是為了獲得未來的經濟利益。因此,對資產本質的認識從“經濟資源論”轉向了“未來經濟利益論” 。我國2000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采用了國際上的主流觀點,把資產定義為:資產是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該資源會給企業帶來未來的經濟利益。按此觀點確認計量資產就會與按歷史成本法產生差額,當壹項資產完全報廢或損失,不能帶來未來的現金流量時,或者是雖然能帶來未來經濟利益但是帶來的未來現金流量小於其賬面價值,形成的差額即為資產的減值,必須據此調整資產賬面價值。在我國2006《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中規定的資產,除特別說明外,包括單項資產和資產組。該準則涉及的資產減值對象包括如下: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無形資產;商譽;以及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等。

[1]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會計準則研究文庫——資產減值會計》,大連出版社,2005年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資產意味著“未來經濟利益”,企業只有在資產帶來的預期經濟利益高於或等於其市場價格時,才會做出資產購置決策。但在有效市場上,供需雙方的互動往往會導致商品的預期收益等於商品的生產支出加上合理利潤,才等於其市場價格[2]。因而,購入時的資產價格代表了當時對資產在壽命期內所能產出的未來經濟利益的合理評價,並且在購買當時也已經預計到資產的未來價值會隨時間的流逝及資產的使用而減少,如圖:

註:橫軸——時間 縱軸——經濟利益預期

粗線——代表某壹時點上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細線——代表對資產未來經濟利益的原始預期

可見,資產的使用過程中會出現壹些在購置時無法預期的影響因素,從而導致資產取得時的價值評價曲線會與企業資產的真實價值在特定時點上產生差距,這個差距就是資產的減值。

而從會計學角度看,由於“受到基本假設和原則的制約……按經濟本質定義,資產確實是未來的經濟利益,但用於會計確認,有些問題就不好解決”[3]。在會計上我們探討資產減值時就必須探討它的計量問題,資產減值正是分別運用歷史成本與可收回金額這兩種計量屬性,對同壹資產進行計量所產生的計量差異。

由上可見,資產減值的本質是資產的現時經濟利益預期低於原記賬時對未來經濟利益的評估值,在會計上則體現為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歷史成本[4]。

(二)資產減值的發展與完善

1、資產減值的早期思想

資產減值的早期會計思想源於意大利文藝復興時期,十三世紀後,隨著商業的迅速發展,意大利的壹些城市空前繁榮起來,商品、貨幣交換,信貸業務的增加促使會計迅速發展起來,誕生了沿用至今的借貸復式簿記。在當時的會計實務領域,人們已采用成本法和成本市價孰低法來計價存貨。文獻《數學大全》(1494年帕喬利)中曾提出不得高估存貨的思想,證明了當時實務中已經存在按照低於成本的市價估價存貨的做法[5]。根據文獻,第壹個提及資產過時、毀損的會計核算方法的法國Jacques Saary於1675年明確提出了成本市價孰低法,將之用於存貨的陳舊、過時和毀損,並於1712年提出了他對可變現凈值的理解[6]。19世紀,在德國資產減值的會計思想還得到了法律的認可,“為了對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投機,1884年的德國公司法還要求公司公布它的利潤和提交列有資產按成本和市價孰低法計價的資產負債表”。

2、美國資產減值會計的發展

雖然資產減值會計思想最初在歐洲大陸形成,但是那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資產減值會計,只是穩健原則在會計上的應用。隨著二戰的結束,經濟重心轉移,美國成為世界經濟的領軍人,同時也成為世界會計的先行者,投資者和銀行等債權人要求企業編制穩健的資產負債表,資產減值會計由此迅速發展起來。在SFAS NO.121發布之前,美國先後對存貨減值、短期投資減值、長期投資減值、或有會計事項作出了規範,但均分散在不同的準則中,並且對持有和使用的資產的減值問題未予規範,這樣的漏洞成為許多美國企業自行計提減值或註銷來操縱企業盈余的眾矢之的。

[2]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會計準則研究文庫——資產減值會計》,大連出版社,2005年

[3]湯雲為、錢逢勝,《會計理論》,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97年

[4]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會計準則研究文庫——資產減值會計》,大連出版社,2005年

[5]劉峰,《會計準則研究》,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6年

[6]邁克爾.查特菲爾德,《會計思想史》,文碩譯,中國商業出版社,1989年

為了增強企業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抑制企業盈余操縱的行為,AICPA的會計準則執行委員會ACSEC要求FASB對資產減值問題進行專題研究。1980年,ACSEC首次向FASB遞交了壹份名為“對賬面價值不能完全回收的長期資產的核算”的問題報告,首次對永久性標準提出了質疑。1995年發布了SFAS NO.121,準則針對長期資產、可辨認的無形資產以及相關的商譽等項目區分不同的資產類型進行規範:對於持有或將繼續使用的資產,當有關事項或變化的環境預示著資產的賬面價值可能無法收回時,企業應當估計資產使用和最終處理所產生的未來現金流量,如果這個未折現的未來現金流量的金額小於賬面價值,企業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資產減值;對於待處置的資產,應以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減去銷售成本的差額中價值較低的壹方確認。但是由於其沒有提供如何具體實施資產減值準則的實際指導,也沒有涉及處於處置狀態下企業分布的會計處理,針對這種情況,FASB於2001年發布SFAS NO.144,要求企業對所有通過出售處置的長期資產均按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孰低計量。自此,長期資產的減值處理形成了較為完善的規範體系。

3、 國際會計準則機構對資產減值的研究發展

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國際投資、國際貿易日益重要,資本市場日益壯大,資本流通速度日益加大,這對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要求越來越迫切。在這種情況下,對資產減值會計進行國際規範成為必然。1996年國際會計準則制定委員會做出了制定資產減值會計準則的決定。因為在此之前,國際會計準則中有關資產減值的規定都散布於存貨、固定資產、投資等具體的準則中,沒有統壹的規範,影響會計核算的壹致性。另外,原規定對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和計量沒有具體的規定。例如,準則中沒有明確規定是否應該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而折現與否在計量結果有重大差異,嚴重影響著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又如,原準則中規定無形資產和商譽的攤銷期不得超過20年,但理事會於1996年3月決定重新考慮,在某種特殊情況下,如果對無形資產和商譽實施充分、可靠的減值測定,其攤銷期是否可以超過20年。這些在客觀上要求國際會計準則制定委員會就資產減值的確認、計量做出系統明確的規定。1998年4月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召開的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理事會會議正式批準了《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值》(Impairment of Assets,IAS36),並於同年6月發布。此項準則的發布實施對於完善現行國際會計準則,進壹步規範資產減值的會計實務,提高會計信息可比性,起著重要的作用。在2004年IASB修訂了IAS NO.36,變化主要發生在與商譽有關的減值測試部分。

4、我國資產減值會計的發展歷程

資產減值會計在我國的產生和發展歷史較短,但發展速度很快。總體說來,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初始階段 我國的資產減值會計產生於20世紀90年代初期的會計制度改革時的“兩則兩制”, 基於當時經濟發展的條件,會計制度僅要求企業對應收賬款計提壹項減值準備——壞賬準備,從而確立了應收賬款應反映其可變現凈值的理念。

四項準備階段 1998年開始執行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第壹次對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內發行外資股公司的應收賬款、存貨、短期投資、長期投資等四項資產的減值處理做出了具體的規範。但對其他上市公司(即僅發行A股的上市公司),除規定必須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外,對存貨跌價損失、短期投資跌價損失和長期投資減值損失這三項準備是否確認,並未做出強制性的要求,由公司自行確定。雖然該規定在壹定程度上有助於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正確確認和計量資產減值準備,但由於其強制執行面較窄,所以作用十分有限。

八項準備階段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對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日益提高。我國2001年末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中明確提出了資產減值的概念,並且將原有的四項減值準備規範擴大到計提包括應收賬款、存貨、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委托貸款、在建工程等在內的八項減值準備。

2006新準則的頒布 雖然2001《企業會計制度》已經再次擴大了計提減值準備的範圍,但是相關具體規範仍然散見在不同的準則條款之中,對於資產減值的確認、計量和轉回缺少統壹的規範,影響到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新準則應時而生,大大改善了現行資產減值制度,增強了會計準則的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考慮了中國的實際情況並結合國際會計準則,對減值準備的確認、計量和轉回重新進行了統壹規定,其中變化最大的包括提出現金產生單元的概念以及商譽的減值處理,並且規定了計提減值準備以後會計期間不可以再轉回等等。

三、資產減值會計的國際比較

(壹)資產減值的確認比較

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世界各國對於資產減值的認識也不斷進步,我國對於資產減值概念的認識也處於發展之中。資產減值確認的實質就是資產價值的再確認。與初始確認以交易成本作為入賬依據不同,資產減值會計對於資產價值的確認是在資產持有過程中進行的,已經不再局限於過去,更多的是立足於現在和未來。由此,其確認基礎不是交易而是事項,即使沒有發生交易,只要造成資產價值減少的情況已經存在,資產價值的下降可以相對可靠的計算,就可以加以確

認了。例如,國際會計準則 IAS NO.36中認為所謂資產減值就是資產的賬面金額超過其可收回金額的部分;在新準則出臺前,我國壹直強調合理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但是可能發生的損失具體指哪壹方面並未統壹明確,而是在具體資產項目減值損失計量的內容中做出了不同資產減值損失的描述;然而新準則中,我國的相關規定逐步與國際接軌,在第壹章總則,第二條中闡述: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其實,不只是對於資產減值概念的認識,我國的新準則在諸多方面都發生了新的進步,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逐步發展並與國際接軌。

下面本文將從減值準備確認的時間、標準、和基礎等角度,將我國的資產減值會計與國際會計準則和幾個發達國家的會計準則相比較,探究其中的異同。

1、 資產減值確認的時間比較

不同類型的資產、不同的內外部環境導致資產發生減值的時間和頻率不同。不同情形下的資產減值其確認時間應當是不同的。例如,對於不斷下降式的連續減值,應當在當期資產負債表日進行確認;而對於資產價值壹次性下降、伴隨暫時性價格上升的資產減值以及資產價值起伏不定的三種情況,應當選擇在月、季、年度資產負債表日進行確認;對於存在導致減值的因素,但是減值壹時並未表現出來的情況,可以暫時不確認減值損失,但是應當盡可能地進行披露。

我國新準則中第二章 可能發生減值資產的認定中第四條中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因企業合並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

然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對於資產減值損失的檢測時間沒有壹個確切的規定,只是強調在出現任何資產的減值損失時,均要確認並計量損失,並進行相關的會計處理。另外,FAS142 第12 段規定,不進行攤銷的無形資產每年應進行減值測試,或在事項或環境的變化表明資產可能減值時,更為頻繁地進行減值測試。FAS142 第26 段規定,商譽的年度減值測試可在年度期間的任何時間進行,如果這種減值測試是在每年的同壹時間進行的話。不同的報告單元可在不同的時間進行減值測試。FAS144 號僅僅規定,如果存在長期資產或資產組合的賬面價值不可收回的跡象,主體應測試其可收回性,對於企業進行減值測試的頻率沒有做出硬性規定。

我國新準則的規定與國際會計準則相似,IAS36第8段規定,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估計是否存在資產可能已經減值的跡象。如果存在這樣的跡象,企業應估計資產的可收回價值。在該段中還進壹步規定,無論是否有任何減值跡象,會計主體也應在每個年度報告期末估計壹項無確定資產所經營的經濟環境發生變化造成的,因此,應根據減值的跡象來決定應在何時對減值進行檢查。

澳大利亞AASB 第9 段中指出[8],主體應在每壹個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存在資產可能已經減值的跡象,如果存在這樣的跡象,主體應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2、資產減值確認標準的比較

資產減值如何確認取決於其采用的標準,標準分為三類:永久性標準,可能性標準,和經濟性標準。所謂永久性標準是指只有永久性即在可預計的未來期間內不可能恢復的資產減值損失才予以確認,英國壹些國家采用了此標準,它強調只有在預計的未來期間內不可能恢復時,才對資產減值損失進行確認。

可能性標準是指對可能的資產減值損失予以確認。在可能性標準下,表明資產減值的確認被分為三類:⑴賬面金額很可能(probable)不能全部收回,這種情況應當確認;⑵賬面金額合理可能(reasonably probable)不能全部收回,這種情況應當披露;⑶賬面金額極小可能(remotely probable)不能收回,這種情況既不確認也不披露。美國等壹些國家使用了可能性標準,其確認和計量的基礎不壹致,美國FASB強調企業確認資產減值損失的基礎是通過測試企業某項資產經過使用和最後處置可得到的未來現金流量。該現金流量必須是非折現的,不含利息支出;而計量的基礎則是公允價值,當未來的現金流量的貼現值大於資產的賬面價值時,即使公允價值小於賬面價值,也不確認減值損失,這樣可能會導致資產價值高估。

經濟性標準是指只要發生減值就予以確認,其建立在資產計量的基礎上,確認與計量采用同壹量度以保證相同情況下取得壹致的結果,計量結果作為減值損失確認的緣由。國際會計準則和我國新準則都采用了經濟性標準,其確認和計量的基礎相同,這樣就可減少確認時的主觀判斷和人為操作,實務中更具可操作性。我國新準則中規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低於其可收回金額時,確認資產減值。計量的基礎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由此可見,永久性標準在應用中很難確定哪些是永久性減值,哪些是暫時性減值,大大增加了管理當局操縱會計信息的可能性;而可能性標準雖然避開了分辨暫時性和永久性減值這壹問題,更加接近經濟現實,尊重管理當局的職業判斷,但是其提出的限制條件太低,存在被濫用的可能性,並且確認和計量的基礎不壹致;我所贊成的是選用經濟性標準,其確認和計量基礎壹致,易於操作便於理解,而且能及時反映環境變化對於資產價值的不利影響;不是過分依賴於管理當局的職業判斷,操作更具合理性。

3、資產減值確認基礎的比較

我國新準則第十八條規定:有跡象表明壹項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企業應當以單項資產為基礎估計其可收回金額。企業難以對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的,應當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確定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資產組的認定,應當以資產組產生的主要現金流入是否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的現金流入為依據。

國際會計準則中有相似規定,IAS36 第65 段中指出,如果存在資產可能減值的跡象,應估計單個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如果不可能估計單個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則會計主體應確定資產所屬的現金產出單元的可收回金額。

美國會計準則中規定,如果某項或某些長期資產是資產組合的壹個組成部分,該資產組合還包括不由本公告規範的其他資產和負債,本準則也適用於該資產組合。此時,長期資產的會計核算主體是該資產組合。

英國FRS11 第27 段認為[9],收益產生單位應通過將報告主體的全部收益盡可能劃分成許多基本上獨立的收益流的方式加以確定,主要的資產應當在各個收益產生單位之間進行系統合理的分配。那麽,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應該單獨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價值進行估計,但是在不能合理地確定單項固定資產產生的現金流量時,應該根據收益產出單元計算使用價值。

澳大利亞AASB136 中指出[10],主體應確定單個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如果不可能估計單個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則主體應確定資產所屬的現金產出單元的可收回金額。

縱觀上述,各國均要求首先應當針對單項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如果某壹資產產生的現金流量與其他資產無法區分時,就要針對資產組合進行減值測試。各國使用了大致相同的概念,如資產組合、收益產出單元和現金產出單元。

[7]《英國財務報告準則研究與比較》P329

[8] 汪祥耀、鄧川等著,《澳大利亞會計準則及其國際趨同戰略研究》,立信出版社

[9]《英國財務報告準則研究與比較》P331

[10] 汪祥耀、鄧川等著,《澳大利亞會計準則及其國際趨同戰略研究》,立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