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科目核算企業存貨中周轉材料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包括: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以及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企業(建築行業)的。
各種包裝材料,如紙、繩、鐵絲、鐵皮等。,應在“原材料”科目核算;用於儲存和保管不對外銷售的產品和材料的包裝物,應按其價值和使用壽命在“固定資產”科目或本科目核算。
企業的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分別設置“1412包裝物”和“1413低值易耗品”科目。
包裝材料數量較少的企業,也可將包裝材料納入“原材料”核算,不設置本科目。
二、本科目應按照周轉材料的種類,分別“在庫”、“在用”和“攤銷”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