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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要設置合同履約成本科目,而不直接把原材料消耗計入主營業務成本?(cpa,會計

首先我們要知道,為啥要制定新收入準則。根本原因是為了讓財務報表更加接近真實,反映真實企業狀

況,表象是原收入準則已經不能滿足實務中日益復雜的交易業務的需求,外在需求是準則需要與國際會計

準則趨同。總之就是讓會計真實反映業務。

其次為啥不直接通過費用進入主營業務成本,因為發生的成本費用,何時進入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必須是與收入匹配關聯起來。通俗說不是本期發生的成本費用,都是壹次性進入主營業務成本的,所以建立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科目,其實是先歸集成本費用,然後按照收入準則,相應轉入成本。

以建安企業為例子:

1:歸集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約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貸:現金/銀行存款/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

2:收入確認

借:合同結算-價款結算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貸:合同履約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貸方合同履約成本並不是1分錄的借方金額,而是根據收入準則

結轉,有結余的,代表還有未確認的成本,在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項目體現)

當然有人說了,建安企業以前也是通過工程施工歸集成本,但是註意在新收入準則下,不單獨存在建築施

工企業收入準則說法。統壹按照新收入準則來確定。

還有人說了,有的行業之前通過其他科目也可以歸集成本啊,為啥要新設呢?比如壹些物業服務企業有的

這麽歸集成本。

註意:有的企業會先將費用歸集入“勞務成本”科目,然後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借:勞務成本

貸: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

結轉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勞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