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殘值,是指固定資產使用期滿後,殘余的價值減去應支付的固定資產清理費用後的那部分價值。固定資產凈殘值屬於固定資產的不轉移價值,不應計入成本、費用中去,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時,采取預估的方法,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扣除,到固定資產報廢時直接回收。
預計凈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並處於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企業從該項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後的金額。
作用:在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其所處的經濟環境、技術環境以及其他環境有可能與最初預計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從而可能導致原來預計凈殘值不能準確反映其實際情況,提供不真實的會計信息。
為了避免出現這種情況,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進行復核。如果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的預期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相應調整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並按照會計估計變更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關於預計凈殘值率比例:
1、內資企業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第三十壹條:殘值比例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70號)第二條之規定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統壹為5%。
2、外資企業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外資企業固定資產殘值率壹般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