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未來接管的具體措施有哪些?
鯊魚排除法。
(1)董事輪換條款;這種方法將董事會成員平均分為三組,每年股東大會上只改選壹組董事,使潛在收購方不能立即獲得被收購企業的控制權;
(2)絕對多數。公司章程中設置了絕對多數條款,規定公司的接管必須取得絕對多數股東的同意;
(3)公平價格條款。這是發給股東的認股權證。當收購發生時,收購者被要求以市場價格為所有股東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
(4)龍蝦陷阱(投票權限制)。根據公司章程,限制可轉債的股東不能擁有投票權。
(5)杠桿資本重組。為了嚇退對方,被收購方管理層會通過借款獲得壹大筆資金,然後壹次性向現有股東支付巨額現金分紅,剩余債務由收購方承擔。
(6)毒丸計劃。當收購方持股比例超過20%時,被收購企業將向股東發行股份。股東可以以較低的轉股價格收購公司股份,以稀釋收購方的持股比例。
(7)“公園門”戰略。帕克曼策略作為壹種反收購措施,是指目標公司對收購公司提出針鋒相對的要約收購。(圍魏救趙)
(8)訴訟。目標公司對收購要約的壹個或多個方面發起訴訟,以延遲收購。
(9)
白衣騎士。“是指在目標公司面臨敵意收購時,邀請友好公司發出競爭性邀請,促成對友好公司的收購。
(10)
金色降落傘”協議。指目標公司與其核心高管簽訂的協議,約定在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時,後者將獲得巨額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