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壹制度包括: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範性文件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38個)《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財務通則》。
會計制度(accounting system)是對商業交易和財務往來在賬簿中進行分類、登錄、歸總,並進行分析、核實和上報結果的制度,是進行會計工作所應遵循的規則、方法、程序的總稱。
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即財政部)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所屬財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在與會計法和國家統壹會計制度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會計制度或者補充規定。
參考資料:
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