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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貸記賬法中,如何區分壹個賬戶是借方還是貸方?

在會計學中,所有會計科目分為六大類,即資產、負債、權益、成本和損益。

其中,資產類和成本類借方增加,貸方減少;負債類和權益類是貸方增加和借方減少。

損益類分為兩類,即收入類和費用類。

其中,收入類別為貸方增加,借方減少;費用類別是借方增加和貸方減少。

借貸記賬法是以會計等式為記賬原則,以借貸為記賬符號,反映經濟業務增減變化的壹種復式記賬法。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可以概括為:有借必有貸,貸必相等。

借貸記賬法的基本要求:

1.采用借貸記賬法時,對每壹筆經濟業務,既要記壹個(或幾個)賬戶的借方,又要記另壹個(或幾個)賬戶的貸方,即“有借必有貸”;賬戶借方記錄的金額必須等於賬戶貸方記錄的金額,即“借貸必須相等”。

2.記錄的賬目可以是同類型的,也可以是不同類型的,但必須是兩個記賬方向,既不能借記也不能貸記;

3.借記金額必須等於貸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