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上級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以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批準文件需要單獨備案的,應當在證書上註明批準機關的名稱、日期和文件名。
擴展數據
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日期、憑證號、填制和受理憑證的單位名稱、業務內容、業務數量和金額、填制單位、填制人、經辦人或檢查人簽章。原始憑證有很多種,發票、收據、提貨單、銀行結算憑證、各種報銷單據等。
原始憑證根據來源不同可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國外原始憑證。自制原始憑證是本單位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經濟業務時填制的憑證。自制憑證根據反映業務的方法不同,可分為原始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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