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會計核算確定時間範圍的是會計分期假設。
會計分期,是指將壹個企業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為壹個個連續的、長短相同的期間。會計分期的目的,在於通過會計期間的劃分,將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成連續、相等的期間,據以結算盈虧,按期縮報財務報告,從而及時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信息。
在會計分期假設下,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告。
1、壹個會計主體的經營成果,從理論上講,只有到經營活動全部停止或企業破產清算時才能最終確定,並提供財務報告,但會計主體的經營活動何時停止,客觀上很難確定。為了幫助會計信息使用者及時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必要對連續不斷的經營活動過程劃分結算期間,已便在壹個較短的時間內對其進行考核和報告,從而產生了會計分期的概念。
2、最常見的會計分期是壹年,即會計年度。按年度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也稱為年報。在《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我國企業的會計期間按年度劃分,我國的會計年度為公歷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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