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母子公司聯合體過程中,所有因並購而產生的資產、負債和商譽均應合並攤銷。
母子公司之間的交易及其未實現的利得和損失應當完全抵銷。
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上,母公司實際不擁有的所有者權益反映為少數股東權益,作為合並所有者權益項目單獨列示。
少數股東在子公司應分得的損益,作為合並凈收益在不同股東之間的利潤分配,應通過合並利潤分配表反映,而不是作為合並凈收益的扣減。
壹種合並理論。從企業集團的角度解釋和說明合並會計報表的編制方法的壹套原則和結論,如合並會計報表的目的、少數股權的性質、合並資產的計價、合並利潤的計量、企業集團內部未實現損益的抵銷等。它是本體論的延伸。
基本概念
合並會計報表的目的和使用者。合並會計報表是以整個企業集團為會計主體編制的,它服務於在企業集團中擁有利益的所有集團或個人,包括少數股東。
合並凈利潤的含義和少數股東利潤的性質。合並凈利潤是整個企業集團所有權益性證券持有人的凈利潤;少數股東利潤是企業集團凈利潤的壹部分,是企業集團凈利潤中分配給少數股東的部分;少數股東利潤的計量同母公司對子公司投資收益的確認。
現實
實體論認為,母公司與子公司的關系是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而不是所有權與被所有權的關系。這意味著母公司有權控制子公司所有資產的使用。
有權控制子公司的管理決策和財務分配決策。所以母子公司是在用資產。管理和財務決策將成為壹個獨立於其最終所有者的實體,這個實體應該是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