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系統采取另壹種形式。它是針對特定部門、特定行業或所有部門的企業,重點是會計科目的設置、使用說明、會計報表的格式和編制。從這裏可以看出,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有兩個主要區別:
第壹,規範的對象不同;具體標準以經濟業務或項目為基礎,系統以企業為基礎;
第二,規範的側重點不同:準則側重於確認和計量,制度側重於記錄和報告,確認和計量的內容有機地體現在會計科目和使用說明中。
這樣準則重在規範會計決策過程,制度重在規範會計行為和結果。準則的采用可以引導會計人員從經濟業務的確認和計量出發,考慮如何記錄和報告(披露);在制度形式下,會計人員可以直接使用科目,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格式記錄和編制報表。相比之下,標準更抽象,更難學習和理解,可操作性更差;系統更加具體,易於理解和操作。
但準則的優點是:“準則更多的是原則和概括,表達方式更接近國際通行的會計準則,可以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掌握財務會計的全過程,舉壹反三,增強解決新問題的能力;該制度的優點是采用了我國廣大會計人員熟悉的報表和分錄形式,易於被廣大會計人員接受,易於操作,易於理解。同時,它們之間也有相似之處。
首先,會計準則規範了企業的會計行為,會計制度也規範了企業的會計行為,也就是它們的功能是壹樣的。
其次,建立和完善會計準則體系的目的是保證企業能夠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以服務於廣大會計信息使用者。建立和完善會計制度的目的也是如此。
從這個角度來看,兩者的目的和出發點也是壹致的。再者,在我國,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是行政法規,對企業的會計行為具有約束作用。鑒於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之間的交叉互補關系,我們應盡力協調它們,避免制造準則和制度之間的新矛盾。並且它們可以組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