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築工程由總承包商分包後,支付給分包商的款項也是其自身的工程造價,因此總承包商與實際工程造價無關。支付給總承包商的金額會由總承包商計入自己企業的施工成本,而支付給分包商的金額會計入工程總成本,以此來計算工程進度的百分比。同時,這也是為了準確計算項目的成本和收益,打好會計基礎。在“工程建造-合同成本”科目核算各期的累計成本,以確認和計算建造工程的總成本。此外,還會將各期的項目成本計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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